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7月3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对亳州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保险行业竞争的行为予以纠正。
去年11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本案展开调查。经查,2018年5月,原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原市农业委员会、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及市保险行业协会等七个部门,印发了《亳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方案》指定亳州市2家保险机构作为全市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人,并实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固定费率,保费由各生产经营单位缴纳。
根据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此外,反垄断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亳州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指定保险机构的做法违反上述反垄断法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不过调查过程中,涉案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文件,对垄断行为予以纠正。《通知》允许生产经营单位自行选择保险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保险费率,并终止了与2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合同。
南都记者注意到,2019年9月到2020年1月,安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刘继峰曾告诉南都记者,破除行政性垄断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去除影响公平竞争的阻力。
今年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草案对多处涉及行政性垄断的规定进行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国家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同时草案还要求,行政主体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刘继峰认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反垄断法,就是建立了前后期两道防护网。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前置程序,通过自我审查过滤掉排除限制竞争的危险,反垄断法则在后期实施过程中起作用。”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