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惠交界偷排泥浆,一工人意外身亡,车主赔95万,车辆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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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7-08 12:19

7月8日,郑森告诉南都记者,其父郑红日的身亡补偿款还剩20万,在本周即将结清。3个月前的4月18日凌晨4时,在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外一处山林内,郑红日在给槽罐车下泥浆的过程中,不慎掉入罐中泥浆溺亡。后经协商,罐车车主罗先生答应补偿郑红日家属95万元。南都记者从惠阳城管部门了解,已确认涉事偷排罐车来自深圳,将对该车车主进行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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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僻山林内深夜排放泥浆,工人报酬不菲

重庆奉节县人郑红日和儿子郑森来深务工多年。据郑森介绍,2019年4月开始,其父受雇于三个同乡老板,开槽罐车运输工程泥浆。因驾照过期,且考虑到开车的收入不高,从去年9月开始,转做卸、洗罐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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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泥浆的地点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外的一处偏僻山林内,每天的工作都是从后半夜开始,持续到清晨天亮就结束。郑红日的工友郑刚告诉记者,罐车进场后,他们负责打开车底泄口排放泥浆,因泄口容易堵塞,还需要人工在罐车顶部的开口处用水管冲洗,加速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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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刚回忆,起初每天等老板通知开工,他们就从深圳龙岗驱车前往,最近干脆住到林子里搭起来的临时板房。“三、四个人干活儿,下一车泥浆给450元大家分。”郑刚告诉记者,一般来山林里下泥浆的车平均有近十辆,多则十余辆,算下来一个人每月能有两、三万的收入不等。做司机的收入,则是每月固定一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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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刚也向记者展示了一份用于记录工作量的笔记本。每个日期后面,是来下泥浆的车辆车牌号以及司机签名,“干了多少车,根据这个记录来算钱。”记者翻阅部分笔记发现,记录最多的一次是某月12日晚,共有14台车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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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槽罐车中的泥浆来源何处,郑刚却不是十分了解。只是在与老板的日常对话中得知,绝大部分车来自深圳的一些工地。郑刚告诉记者,在这里倒泥浆不需要任何手续,老板一直通过当地的一个邓姓男子负责打点,“给他的场地费是每车1600元。”

郑刚也曾对这个工作的性质产生过质疑,不仅没有签劳动合同,还听说有的司机因此被抓,担心存在风险。但是考虑到与老板都是同乡,加之报酬不菲,就一直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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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意外身亡,家属获赔95万

4月18日凌晨,郑刚、郑红日还有刚来帮忙没多久的郑森三人像往常一样,在山林里下泥浆。

凌晨4时50分许,郑森与父亲正一起处理一辆罐车。郑红日踩着一个铁质梯子,半身下到罐内,用水管冲洗内壁,加速泥浆排放。在车下的郑森听到父亲大喊一声“关水”,抬头却已经看不到他的身影。

郑森上到车顶,发现父亲已掉入了罐内的泥浆中,他喊来在另一辆罐车上的郑刚。两人协力,从泥浆中把郑红日打捞了上来并马上进行人工呼吸。但口鼻中满是泥浆的郑红日已没了反应。随后,郑森驱车把父亲送到了医院,经过确认,郑红日已身亡。

郑森回忆当时的经过,猜测是罐中泄口突然松动,泥浆加速流动冲倒了梯子,导致郑红日掉入了泥浆中。由于泄口形成的漩涡具有不小的吸力,导致郑红日无法站立脱困,继而溺亡在了泥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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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郑森向当地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案,希望彻查此事。与此同时,也找到了三个老板提出索赔。经过反复协商,记者了解到双方已经于5月19日达成意向,由涉事车辆所有者罗先生,赔偿郑红日家属95万元。

 

涉事车辆所有者:与死者并不存在雇佣关系

就郑红日意外身亡的情况,南都记者也联系了郑森口中三个老板之一的罗先生。罗先生表示,涉事车辆确实是其所有,但他与郑红日并不存在雇佣关系。

罗先生介绍,他的罐车从深圳运输泥浆到惠州附近的工地售出,再到郑红日工作的山林进行清洗。“车都是证照齐全的,不存在偷排。泥浆送到工地以后需要清洗,附近没有水和地方,就到他那儿去洗,按车次付钱。”罗先生告诉记者,涉事车辆今年也是第一次到事发现场进行清洗。

“人不是我的员工,车是我的车,事情发生在我的车上,就是这样的情况。”罗先生表示,由于家属提出索赔,经过协商,他最终答应赔偿95万,先期已经支付了一笔款项,剩余赔偿也很快会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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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事故现场疑似存在偷排、偷倒建筑垃圾情况

4月27日下午,根据郑红日家属提供的定位,南都记者在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外,惠大高速公路旁找到了这片山林的入口。驱车沿小路进入数百米后,地势逐渐开阔,地面上随意倾倒的泥浆和建筑垃圾也随处可见,还有一些散落在地面的水管、胶鞋等工人用品。

在一处泥浆覆盖的地方,南都记者找到了一块石牌,上面刻有“惠阳区政府储备土地”字样。除此之外,未见有任何关于现场可排放工程泥浆、建筑垃圾的相关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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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刚的指引下,南都记者找到了位于一处高坡上的事故现场,事发时,郑红日父子就在这里给一辆罐车下泥浆。这处高坡约有十米左右的高度,下方则满是倾倒的泥浆,据郑刚推测,泥浆的深度在5米左右。从高处投以石块,石块马上就陷入了松软的泥浆中。

事故现场的旁边,则是两个临时居住的板房和一个蓄水池。从低处用泵机抽上来的水,被用于冲洗罐车。记者在板房入口的墙上发现张贴有一张通知,内容称这个占地150平米的建筑是违法搭建,限期三天内自行清拆,否则将进行强制清除处理,落款为永湖镇政府。

由于事发突然,板房内的生活物品还来不及清理,郑红日的衣物还挂在树枝上晾晒。郑刚告诉记者,就在事发后的第二天深夜,他再次回到现场,发现还有罐车在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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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城管部门回应:偷排屡禁难止,将对涉事车辆顶格处罚

就此事,南都记者联系了惠阳城管部门进行了解。据介绍,涉事车辆已确认是来自深圳的偷排罐车,执法部门将对车主进行顶格行政处罚,而事发地为一处统征地,目前已被关停。

惠阳城管部门介绍,事件的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若确认偷排对环境造成污染,则还会转交环保部门进行处理。此外,涉事车辆还涉嫌超范围经营,当地交警也已介入调查。

针对泥浆水的构成和有可能造成的污染,南都记者联系采访了一位资深建筑行业从业者。据其介绍,一般地下盾构和房建项目的钻孔灌注桩等施工都会产生大量的工程泥浆。一般意义上理解,泥浆就是土和水的混合物,本身并没有太大的污染性。但施工过程中,会根据不同用途在泥浆中添加各种化学材料进行调配。

因此,这类泥浆如果偷排到户外,则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因为泥浆的处理周期较长,一处洼地如果被泥浆填满,表面上看即使已经固化,但实际上其承载力仍然不好。底层水分蒸发不充分,类似一个泥塘,可能若干年后也无法达到车辆行驶的承载力,这无疑就增加了土地后续开发的成本。

 

惠深交界偷排、偷倒屡禁难止,地方执法部门今年以来已查获300余车次

南都记者梳理过往报道发现,惠深交界位置泥浆、建筑垃圾的偷排、偷倒是老大难问题,由于地处偏僻,管理、查处存在难点,且暗藏利益链条,这一情况屡禁难止。据上文采访的行业从业者介绍,深惠交界建筑垃圾乱排乱倒的情况,业内人士都有耳闻。而出现这样的情况,他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因为深圳的合法收纳场所收纳量有限,排队周期较长导致工程进展或会受到影响,因此就有工地选择外运;二是成本考虑,有的老板直接跟当地村民协商使用临时地块,成本相对较低,有利益驱使自然产生了相应的黑灰产业链条。

采访过程中,据惠阳城管介绍,就类似偷排、偷倒建筑垃圾的情况,当地执法部门今年以来已累计查获偷排车辆300余车次。

 

深圳市住建局:新规实施将精确深圳建筑废弃物产量去向,可与周边城市共享信息加强管理

事实上,针对建筑废弃物偷排、偷倒的情况,深圳市住建局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市住建局回应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2019年以来,该局组织交通、水务和各区开展“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工地监督检查共计7693家次,责令整改1338家,处罚61家。期间,接到惠州等周边城市来函反映的违法倾倒线索11起,均及时组织相关监管单位进行了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函告惠州等周边城市的相关主管部门。

此外,深圳市近期颁布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且于7月1日正式实施。市住建局介绍,《管理办法》通过设立源头排放核准、中间运输备案、末端消纳备案、电子联单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达到掌握深圳市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及处置去向的目的。目前,该局正在会同各相关单位落实《管理办法》相关措施规定。

市住建局表示,《管理办法》实施后,如将深圳市的建筑废弃物运往惠州,需提供当地消纳场所同意消纳的证明文件,对于持有证明文件的建设工地,才对其排放申请予以核准,同时监管部门通过电子联单跟踪其处置去向。

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离开深圳行政区域后,深圳市政府部门不再具有监管权限,但如惠州方面愿意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暂行办法(试行)》协作监管,市住建局表示,可以共享相关车辆数据。

针对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相关情况,市住建局接受采访时也做了介绍。据了解,目前加上水运中转设施的转运处理能力,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年处置能力基本能够满足建筑废弃物排放需求。

此外,市住建局表示,正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包括推进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规划建设、水运中转设施建设以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并积极推进与周边城市的土方平衡处置。同时,正在积极推进海上倾废渠道落地实施,该局于2019年10月对《全国倾倒区规划(2019-2025年)》(征求意见稿)所提的修改意见均已被国家部委采纳,该规划正式实施后将为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提供新的渠道。

(文中郑红日、郑森、郑刚等人均为化名)

 

采写:南都记者 程昆 陈文才 陈海燕

摄影:南都记者 陈文才

 

编辑:柯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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