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车纠纷引发杀人命案!江门中院开庭审理,4名被告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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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7-0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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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7月3日上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海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张某和、王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潘某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廖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海驾驶本田小汽车,搭载被告人张某和、潘某途经开平市水口镇蟠龙路,与被害人熊某、廖某及同案人唐某1、唐某2等人驾驶的标致越野车相遇。因道路狭窄,双方车辆互不相让。张某海,张某和、潘某下车与廖某等人发生争吵及打斗。期间,张某海持木棍、剪刀与对方打斗,并右手持剪刀捅刺被害人廖某右胸部,张某和先后持水果刀、铁凳、旗杆与对方打斗,潘某持白色落地伞管与对方打斗。被告人王某得知张某海、张某和等人与他人打架的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并伙同张某海、张某和共同殴打熊某、唐某1等人。期间,三名被告人还持铁凳铁铲对对方的标致越野车进行打砸泄愤。被害人廖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廖某系被锐器刺破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唐某1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唐某2、熊某、被告人张某海、张某和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标致越野车被毁坏的价格为人民币1079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海、张某和、潘某于2019年6月13日先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王某于同月16日2时许到开平市公安局水口派出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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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开平市公安机关曾作警情通报。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海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又伙同被告人张某和、王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和、潘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持戒聚众斗殴,张某和、王某又伙同被告人张某海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张某和、潘某、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应当与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张某和、王某的刑事责任,以聚众斗殴罪追究潘某的刑事责任。张某和、潘某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潘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被告人张某海、张某和、潘某、王某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36127元。

法庭庭议及宣判另定时间进行。

编辑:罗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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