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启动修法!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列入今年国务院立法计划

南方都市报APP • 健闻
原创2020-07-09 06:51

7月8日晚,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南都记者注意到,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被列入16件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之一,由卫健委负责起草。

此外,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海关总署起草)、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司法部组织起草)也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正草案则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对于前述几项法律,立法计划称,是为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着力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此外,立法计划称,国务院还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修改相关配套行政法规。

传染防治法在1989年颁布,非典疫情之后曾有过修订,现行版本为2013年修订。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传染病防治法做执法检查后就发现,部分地区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还没有完全建立传染病防治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存在财神跟着瘟神走的现象,影响了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各界一直有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的呼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等30名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建议通过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厘清传染病防治部门的权力、职责,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增加传染病防治中信息技术运用的内容。

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助理、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吴明此前在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表示,从现有的法律法规看,传染病防治法对于不明原因传染病的强调不够。她认为,不明原因传染病的传播机制、致病致死性等可能与已知传染病有很大差别,在应对上也应当有一系列不同的操作规程。现在对不明原因传染病的规定分散在几个条文,应当特别强调、单列成文。

在立法计划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4月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当时的表述是,"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的修改完善。"

此次《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写入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意味着这部法律已确认开启修法进程。

另一写入立法计划,并受到关注的生物安全法草案,其二审稿已于今年4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目前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透露,生物安全法要争取在年内出台。

从当时公开的草案看,二审稿明确,国家生物安全总体情况、重大生物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信息以及其他需要统一发布的信息,由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发布;必要时,可以授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相关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上述信息。

二审稿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传染病相关情况。

采写:南都记者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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