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信被判侵权播放中超联赛,苏宁体育获赔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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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7-09 17:34

7月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苏宁体育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苏宁体育”)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下称“浙江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下称“杭州电信”)、浙江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侵犯“2019赛季中超联赛-第八轮-广州恒大VS北京国安”赛事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浙江电信及杭州电信、浙广电新媒体公司未经授权播放赛事节目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被告依法赔偿苏宁体育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据悉,2019年7月17日,苏宁体育委托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苏宁体育认为,苏宁体育依法享有案涉节目“2019赛季中超联赛-第八轮-广州恒大VS北京国安”赛事的著作权权利,浙江电信、杭州电信未经授权传播案涉作品,侵害了苏宁体育公司就涉案赛事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且扰乱了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良性的竞争环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涉案赛事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浙江电信及杭州电信、浙广电新媒体公司未经授权播放赛事节目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赔偿苏宁体育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该案的宣判在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

2017年,苏宁体育旗下的PP体育以10年110亿元的版权价格从体奥动力手中接过中超赛事版权运营。苏宁方面表示,一直以来,体育赛事版权方面的维权难度较大。由于相关比赛多在节假日、工作日晚上甚至凌晨,两个小时直播转瞬即逝,再加上IPTV侵权取证需要在对应省份安装专线,购买电视、机顶盒等,因此成本高、难度大,造成取证难,不过,最大的难点还是作品性质认定的问题。

“体育赛事转播类似电影制作,也有一定的独创性,应该适用著作权保护。因为直播体育赛事时,虽然每台摄像机的机位是固定的,但拍摄角度的选择和画面的切换,仍有摄影师及导播的创作在其中。”虽然早在2019年4月,苏宁体育法务中心知识产权部总监郭晨辉就提出体育赛事构成类电作品的观点,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体育赛事转播维权官司却因被认定独创性不够高而败诉。

据苏宁体育方面透露,截至目前,苏宁体育发起一审待判决的案件还有300多件,取证侵权还未起诉的案件更是高达2700余件。而南都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涉及苏宁体育的判决文书共有14篇,内容多为不正当竞争和侵害著作财产权。

苏宁方面称,从赛事版权价值的角度来看,体育版权收入是联赛的重要收入来源,甚至是部分球队的主要收入来源,只有实现了有效保护,才能真正实现体育版权价值,支持产业发展。从持权方及用户的角度来看,对赛事版权的有效保护可以使持权方有效地策划更多版权变现模式,从而促使转播方投入更多更好的制作技术和专业人才,生产更好的作品,以便进一步提升用户的观看享受。


采写:南都记者 孔学劭

编辑:甄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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