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自家林木也违法,黄埔区一村民补种林木588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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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7-09 19:06

南都讯 记者王瑜玲 7月9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则滥伐林木案件。黄埔区一村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砍伐了自家种植林木蓄积30余立方米。由于该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黄埔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村民种植生态公益林苗木588株,用以赔偿其滥伐林木行为所造成的生态损失。 

村民未经许可砍伐自家林木涉嫌犯罪

2003年,广州市黄埔区村民张某强承包了经济社里的20亩林地,承包期限30年。承包后,张某强在林地上种植了桉树等林木,如今林地里的树木均已成材,张某强便想着卖掉这些林木。砍树需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砍伐许可证,张某强嫌办理手续太麻烦,遂自作主张叫来了外来务工人员刘某桂,刘某桂一听是张某强自家的林木,二话不说便将整片林地砍伐,并将砍下来的木材运至木材加工厂出售。张某强砍树的行为被当地护林员发现,并举报至黄埔区林业主管部门,后林业主管部门又向森林公安报案。

公安机关查明,现场被张某强砍伐的林木有82株,林木蓄积30余立方米,已经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到此时,张某强、刘某桂才后悔不迭,早知如此,便不该心存侥幸。 

检察院:补种588株林木赔偿生态损失

由于张某强、刘某桂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黄埔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强、刘某桂对被损害的自然资源作出赔偿。在庭审过程中,二人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补种林木的诉求,并由法院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由于二人认罪态度良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2020年4月27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张某强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判处刘某桂有期徒刑六个月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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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赔偿协议。(图:“黄埔检察”微信公众号)

2020年6月17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的主持下,张某强委托广州市天鹿农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广东天鹿湖森林公园的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内,种植生态公益林苗木588株,用以赔偿其滥伐林木行为所造成的生态损失。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介绍,保护林业资源的目的是为了加快国土绿化,实现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等生态价值。我国森林法、刑法对林业资源有着特殊的保护规定,如果要大面积砍伐自种林木,需要向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砍伐许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砍伐林木,可能会涉嫌构成盗伐林木罪或者滥伐林木罪。所以,即便是自种的树木也不能随意砍伐。

编辑:王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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