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700元在闲鱼买到假货?佛山女子起诉卖家,法院这样判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佛山
原创2020-07-14 17:05

2019年9月,佛山黄女士通过闲鱼平台,向戴女士购买了8瓶美白液,收货后,怀疑是假货。后协商无果,黄女士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记者今日从禅城法院获悉,因举证不足,法院驳回了黄女士的诉讼请求。

 

怀疑自己在闲鱼买到假货起诉卖家

佛山黄女士通过闲鱼平台,向戴女士购买了8瓶POLA美白液,确认收货后,黄女士疑心自己买到了假货,在与戴女士协商退款无果后,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戴女士返还人民币2700元,并承担三倍赔偿金共计8100元。

黄女士在庭审中表示,2019年9月22日,她在闲鱼下单八盒pola美白液,快递发出后,由同事代为签收,但没有打开,只是清点数量后就带回家存放。9月25日,在闲鱼平台点击确认收货。后来在服用该pola美白液时,发现与之前一直在喝的pola美白液完全不同,经过对比,黄女士认为是假货,遂立即通过闲鱼与戴女士交涉。

交涉未果后,黄女士通过闲鱼客服和淘宝APASS会员客服进行维权,要求戴女士赔偿损失,但客服表示在闲鱼平台确认收货后,就不能够申请退货退款,双方只能通过协商处理。在多次协商未果后,戴女士拒不退款,黄女士遂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戴女士未出庭答辩。

 

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女士主张所购买的pola美白液是假货,应予以举证证明。黄女士已经在二手交易平台点击确认收货,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此前购买的美白液为正品,且国内天猫pola旗舰店没有销售该款产品,故仅通过图片包装对比不足以证明戴女士所销售的产品为假货。

此外,黄女士也未提交专业鉴定机构或国内品牌专柜的鉴定结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了黄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消费者在闲鱼购买商品时,应慎点“确认收货”。由于在闲鱼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基本上是个人卖家闲置出售,个人闲置卖家未加入消费者保障计划,确认收货之后,买家所付款项会直接支付至卖家账上,且交易已经完成。因此,买家需要在收货后及时确认货物情况,检查商品是否存在质量、品牌以及破损污渍等问题后再确认收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在闲鱼平台交易时,买家应注意核对商品细节、保留聊天、图片、视频等交易记录,对于肉眼不足以分辨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否是假货的问题,可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以便产生纠纷时可作为有效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   通讯员 罗倩琳

 

编辑:刘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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