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盛行时代,促进消费者购物便利的同时,也极易引发消费纠纷。
新加坡籍的孙先生在“天猫国际”购买全新笔记本电脑,收货后却发现商品疑似二手,为此将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天猫公司”)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7月15日的庭审中,孙先生表示,天猫公司对电脑实际销售者没有标注,销售商品时又对软件虚假陈述,已涉嫌欺诈。天猫公司则辩称,涉案经营行为不构成欺诈,电脑中的软件激活后可终身免费使用,电脑此前也未曾销售给他人使用。该案将在庭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结果也将择日宣布。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设立于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全国首个跨境贸易法庭敲响的第一槌。
消费者跨境购入电脑疑似“二手”
新加坡的孙先生起诉天猫公司称,2019年5月18日,他在天猫公司自营的“天猫全球官方店”购买了一款联想笔记本电脑,价格为3300元,10天后收货,但电脑内置的office软件试用期仅有5天,部分文件夹属性时间还在电脑生产日期之前,这让孙先生怀疑该电脑可能并非为全新产品。不仅如此,该电脑并没有按照约定安装终身正版的office2016软件,而只是提供了按年激活的office365。
孙先生还表示,与售后进行沟通后,天猫公司客服表示软件问题无法解决,他要求退货后,天猫又未在承诺时间内进行回复,因此,天猫公司在其自营的店铺内销售与宣传不符的电脑,已涉嫌欺诈消费者。
因此,孙先生请求法院判定其解除与天猫公司的网络购物合同并退还货款,同时判令天猫公司支付货款三倍赔偿金9900元。
被告天猫公司答辩称,商品的销售者为案外人,即深圳市一达通跨境电商服务有限公司,而非天猫公司,因此原要求天猫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无法律依据。
天猫公司还认为,根据与联想公司、微软公司核实的情况,涉案笔记本电脑是全新商品,激活提示与试用期长短无关。针对部分文件夹属性时间早于电脑生产日期的问题,天猫公司答辩称,涉案电脑生产商尚未完成生产出厂前,不可能在存在使用或销售给他人使用电脑的情况。此外,涉案电脑机型预装的是office2016,在激活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启动office365试用版情形,需要消费者激活office365才会显示正确的office2016。
涉案经营行为是否存欺诈引争议
孙先生与天猫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网络购物合同的法律关系?涉案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欺诈?天猫公司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法庭中,围绕多个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发表了不同看法。
原告孙先生认为,天猫公司是商品的实际销售者,不能利用“天猫官方自营”等标注使一般消费者产生信赖利益的前提下,又主张只承担平台责任,天猫公司应当承担销售的责任。
天猫公司则认为,其与原告之间不存在网络购物合同法律关系,根据交易订单、买家卖家信息可知,天猫公司仅是天猫电商平台的网络提供商,并非商品销售者,涉案商品实际销售者为深圳市一达通跨界电商服务有限公司。
针对天猫公司是否涉嫌欺诈的问题,孙先生认为,天猫公司对案外人没有进行标注,在销售商品时又对软件虚假陈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已涉嫌欺诈。天猫公司则反驳称,涉案经营行为不构成欺诈,office功能激活提示与试用期长短无关,且激活后可终身免费使用,电脑此前也未曾销售给他人使用。
法院将组织双方庭后调解
由于身在新加坡,孙先生在解决网购纠纷中也遇到不少麻烦。
在他看来,笔记本电脑中预装的软件是商品的重要的组成,消费者已经支付对价,所以销售者及其平台均应充分考虑海外消费者当地的使用环境、习惯和法律法规,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以达到合同约定。但在后续沟通中,天猫公司没有提供适合海外消费者解决软件问题的措施,因此应当承担平台责任。
天猫公司则认为,作为电商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天猫公司已经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及淘宝规则约定完整履行义务,不存在处理错误,更不存在明知销售者有欺诈行为而未采取措施的情形。
天猫公司还表示,同时考虑到原告已经将天猫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一达通公司又是阿里巴巴旗下的子全资子公司,也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以加强消费者的良好体验。
由于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向,法院宣布庭后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结果也将择日宣布。
跨境电商平台纠纷成新增长点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案件也是设立于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全国首个跨境贸易法庭敲响的第一槌。
公开报道显示,2017年5月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至2019年7月2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类型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以及行政确认纠纷等。
据2019年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相关报告显示,浙江省跨境电商进出口份额占全国两成,杭州市约占全省份额的50%。
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布的2018年电子商务案件审判白皮书也提到,跨境电商纠纷成为案件新的增长点。通过网易考拉、小红书等专门从事进口产品销售的平台,购买进口产品引发的纠纷案件增长较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进口产品并且从境外或保税仓库直接向买家发货的案件也逐步增多。
为此,今年3月24日,《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增设人民法庭的复函》批复同意在中国(杭州)跨境数字贸易综合试验区(下沙园区)设立跨境贸易法庭,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跨境数字贸易、互联网知识产权等纠纷。
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贸易法庭的设立,也标志着全国第一家跨境贸易法庭正式成立。受邀到现场的全国政协委员、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作人黄廉熙在接受杭州日报采访时表示,跨境贸易法庭设立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就是为了强调对跨境贸易法律的保护,也便于优化相关产业营商环境。
采写:南都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编辑:程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