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志芳 7月17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课题组发布了《线上儿童性剥削预防和处置平台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指出,网络平台应设置儿童性剥削专门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相关工作,通过人工智能识别各类以儿童为对象的色情图片视频,加强机器审核和人工审核,以及完善报警维权机制,等等。
在《工作指引》推出的背后,是近年来通过网络对儿童实施性剥削的新型犯罪形式。此前曝光的韩国“N号房”事件,就引发了公众对互联网平台如何预防和处置线上儿童性剥削问题的广泛关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该指引就是为了推动互联网企业更好地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作用而提供的技术支持。
那么,何谓“线上儿童性剥削”?
“线上儿童性剥削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带有某种交易特征、对儿童实施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佟丽华在会上介绍到,此前在谈论相关情况时,多用“儿童色情”、“童妓”、“儿童卖淫”等词汇,这或有“污名化”儿童的嫌疑,让人们认为儿童是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参与者,而非受害人。
《工作指引》进一步指出,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儿童性剥削的违法犯罪也越来越多,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化。比如,一些不法分子(如恋童癖者)有更多途径接触、引诱儿童,更方便他们制作、传播儿童性剥削制品,更容易找到具有相同癖好的作案者,而且还降低了他们被发现、处罚的风险。
此外,《工作指引》归纳了八种“线上儿童性剥削”的表现形式,包括基于互联网联络的强奸犯罪、基于互联网实施组织介绍儿童卖淫等违法犯罪、基于互联网以儿童为对象实施性勒索的违法犯罪、基于互联网发生的猥亵违法犯罪、基于互联网以儿童为对象实施性欺凌的违法犯罪、基于互联网与以儿童为对象色情制品相关的违法犯罪、基于互联网持有以儿童为对象的色情制品的行为、基于互联网性引诱儿童的行为。
“孩子在家里上网并与陌生人交流,甚至已经受到了威胁,父母都很难发现,”佟丽华说,“在互联网时代,违法犯罪份子可能就在孩子房间里,但是父母却不能发现,这是非常可怕的现象。”
据介绍,“基于互联网与以儿童为对象色情制品相关的违法犯罪”和“基于互联网性引诱儿童的行为”在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得到规制。正在提请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工作指引》呼吁,早日将“基于互联网性引诱儿童的行为”纳入法律规制之中。
针对互联网平台,《工作指引》提出了具体建议,平台应建立工作领导机制,设置儿童性剥削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相关工作,通过机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发现警示机制。
在事后处置方面,《工作指引》指出,平台应设置专门的处置部门,发现违禁行为时快速反应,比如对以儿童为对象的色情制品应当在发布之时起1小时内予以删除;建立白灰黑名单制度,根据用户使用行为进行区别管理;其次,平台应建立报警和维权机制,包括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醒目方式突出投诉举报功能并设置专门的投诉解答部门,等等。
编辑:冯群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