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会前明确不许录音 同事“偷录”、Yamy公开侵犯隐私吗?

南方都市报APP • 隐私护卫队课题组
原创2020-07-28 21:38

近日,女团“火箭少女101”队长Yamy(郭颖)公开经纪公司会议录音一事持续引起舆论关注。在最新声明中,Yamy透露原版完整录音已做公证。对此,其老板徐明朝称,希望和录音者法庭相见,并咨询律师“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关于公开会议录音的行为,有网友认为涉嫌泄露商业机密,也有网友认为公布出来的录音并不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录音者的初衷不过是仗义相助罢了。

有专家对隐私护卫队表示,如果会前有人明确表示会议内容不允许公开,则其评价的行为和内容属于该人确定的隐私,他人公开属于侵犯隐私。但也有专家认为,这类似小圈子内的八卦行为和内容被曝光,不宜认定为侵犯隐私。


老板在公司会议上贬低Yamy,相关录音被公开

7月21日,Yamy在网上公开一段“同事冒险提供的录音”。录音中,她的老板徐明朝在一次员工会议上评价她丑、没价值。

Yamy附文称,自“创造101”以来,网上出现不少评价她“丑”“年纪大”的言论。作为艺人免不了被评头论足,她选择把心里的感受写进歌里,用作品“说话”并借此肯定自己,“可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自信却在三个月前彻底崩裂。”

随后徐明朝公开回应称,录音内容是3月25日的一次公司内部会议,共有七人参会。因为他决心要讲一些狠话,会涉及很多娱乐圈的人,所以他在会前明确要求不允许录音。之所以会有这番评论,是因为有参会者提问怎么看待Yamy的现状。

7月27日,Yamy再度发文,承认对录音进行了剪辑处理,只保留了针对其个人的内容,目的是保护公司、同行和与会者。她还透露,原录音已经做了公证,“将来如果要上法庭,肯定分秒不缺”。

一小时后,徐明朝即作出回应。他称能理解Yamy希望运用舆论力量解决问题,但这种做法不明智,并表示解约的事情要交给法律,希望和那个录音的朋友在法庭相见。


若会前被要求不予公开,公开录音或涉嫌侵犯隐私

隐私护卫队注意到,不少网友对于公开公司会议内容是否侵犯隐私一事存在较大争论。

民法典规定,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在“不愿为他人知晓”和“私密”的双重定义下,Yamy公开这份录音是否侵犯徐明朝的隐私?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认为,老板在公司内部会议上对员工作出评价属于其个人的理解和认识,这些内容本身传播范围有限。但如果会前有人明确表示会议内容不允许公开,则其评价的行为和内容属于该人确定的隐私,他人公开即属于侵犯隐私。

此外,他强调,私自录音的员工有可能涉嫌违反公司内部制度,甚至是保密原则,“该员工的行为是有问题的”。

“类似事件在生活中比较普遍,就像小圈子内的八卦行为和内容被曝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丁晓东持不同观点。他指出,如果曝光行为不是为了刻意贬低他人人格,则相关行为不宜认定为侵犯个人隐私,而应视为向公众寻求舆论救济的一种途径。

他还表示,会议室是否属于私密空间,要看具体场景中各方的合理期待。就此事公开的录音内容看,没有涉及商业秘密,不宜认定为侵犯企业法定权益。

但是,如果这类行为明确违反公司的保密协议且不涉及公序良俗,则性质发生变化,“举报”变为“泄密”,会议室则可以视为“私密空间”,企业可以通过内部程序进行合理救济。


文/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尤一炜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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