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诉称被贷款”两方将见面沟通,银行称鉴定显示字迹系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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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8-01 18:56

四川成都女子“被贷款”1200万一事有了新进展。8月1日,“被贷款”当事人程女士的儿子杨先生告诉南都记者,涉事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已通知其前去银行沟通,具体时间还未定。此前,浦发银行表示,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结果显示,贷款材料上的署名字迹,与程女士署名字迹是同一人。对此,杨先生仍否认程女士知晓贷款一事。

南都此前报道,7月27日,四川的程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近期她打印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她曾于几年前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了2笔共计1200万元的贷款,但她本人对此事并不知情,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指纹也并非她本人。

程女士的儿子杨先生向南都记者提供的个人借款合同复印件显示,两次贷款的“交易对象户名”均为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

天眼查信息显示,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碳化钙、铁合金生产销售;DVC树脂代购、代销。股东信息显示,程女士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实际出资额40万元。

7月29日,涉事企业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公开发布声明文件表示,经公司及股东核实,程女士对两笔600万元贷款都是知情的,这与程女士及其儿子对外所称“完全不知情”的说法不符,程女士的情况也不属于“被贷款”的情形。

该公司财务有关负责人曾告诉南都记者,程女士本人知晓贷款事宜,其表示,可以“负责任地说”,字是程女士本人签的。

7月30日,浦发银行回应南都记者称,该行对此事高度关注,立即要求成都分行迅速开展调查。经查,程女士于2011年向成都分行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600万元,期限为1年,用于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程女士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2012年该笔贷款到期后,续贷1年。该两笔贷款的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上述贷款在存续期间,均按时付息,到期结清,无逾期欠息情况。

浦发银行称,司法鉴定机构7月30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结果显示,上述贷款的《借款申请书》《个人信贷业务谈话调查记录》等材料上的署名字迹与程女士2020年6月、7月分别提交成都分行的《申请》和《异议申请书》等材料原件上的署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当日,杨先生回应银行的表态称,其母亲本人没有一起去鉴定中心。他认为,程序上应该由银行及当事人共同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中心,就当时办理贷款时全部资料上的笔迹及指纹进行鉴定。他还表示,银行一直未向他提供鉴证审批的原始鉴证材料,也没有收到任何官方回复。

8月1日,杨先生告诉南都记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已在电话中通知他前去银行见面沟通,这是银行对他的“第一次正式回复”。杨先生称,此次沟通预计安排在下一周,他将在询问律师意见后进一步确定时间,“具体沟通什么还不清楚。”

采写:南都记者 吴佳灵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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