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异地公积金贷款增加户籍要求,官方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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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8-03 22:54

日前东莞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即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东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为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39号)顺利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

具体解读如下:

什么情形下,可按旧政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以买卖合同首页生成编码的日期为准,下同),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2、购买二手房

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3、商转公先还后贷

以贷款申请录入系统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录入系统的。

4、商转公以贷冲贷

以贷款申请在系统首次提交审核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提交审核的。

注意:以上日期均不含本数。

其他说明:

异地贷款,指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本地贷款,指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没有要求。

其他计算贷款额度、计算供收比例等要求不变。

此前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

编辑:黄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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