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发现妻子被人从泳池底偷拍,警方查看该手机,行拘偷拍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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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8-0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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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此前曾报道,深圳一女子在观澜山水田园泳池游玩时,发现一男性在水下用手机拍摄自己,随后报警,但在等待警察的过程中,这名男性却逃走了。近日,南都记者获悉,该名男性已被抓捕,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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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山水田园水上乐园(受访者供图)

7月25日,刘先生一家在观澜山水田园旅游文化园游玩,其妻子在泳池内泡水时,发现一陌生男子拿着带防水壳的手机在水底拍摄,刘先生的妻子立马喝止住了这名男子,随后,刘先生立马拉住这名男子并扭送至保安处,并报警处理。但在等待警察的过程中,这名男子声称自己要换衣服,一名保安陪同他前往更衣,“等警察到了,保安说他在换衣服到时候跑了”,刘先生只能和妻子先到派出所做了笔录。 

近日,刘先生告诉南都记者,这名男子已被找到,并拘留五日。刘先生称,他也到派出所进行了核查,没有见到这名男子,但查看了手机里的内容,“手机里拍摄了好几段视频,涉及好几个女性,都是她们身穿泳衣在水下的视频”,刘先生说,其中有3段拍摄的是他的妻子,他已经将视频删除。

刘先生也透露,山水田园方面给予了他一些补偿,“给了我2000元现金和1500元消费券,酒店方面后来的处理态度还是比较积极的”。经过这件事,刘先生也希望大家都能提升隐私保护的意识,“包括公安、酒店这些,都应该更重视这类事件的处理”。 

记者向山水田园方面核实到,乐园确实给了刘先生现金及消费券,“其实在我们公司层面来说不算是赔偿,而是此事件对当事人造成的麻烦和困扰,给予一定的安抚补贴”。对于后续的管理工作,山水田园工作人员表示,将加强乐园现场严禁对他人私自拍照的温馨提示,同时加强现场各级服务人员的巡查力度,及时抑止游客不良行为,如涉事情节严重的将报警处理。

南都同时向龙华公安方面证实,因沈某(男,32岁)侵犯他人隐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采写: 南都记者 吴灵珊


此前报道:

深圳女子称泳池中遇陌生男子水底偷拍,丈夫报警,派出所介入

编辑:向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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