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各高级人民法院应积极推动在省级层面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惩戒委员会的设置和组成,配合制定本级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惩戒工作规则。
《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法官惩戒工作程序,完善调查发现、提请审查、审议决议、权利救济等程序规则,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障有机统一,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细化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责任划分标准,提高法官惩戒工作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为理顺法官惩戒调查与纪检监察调查的关系,《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发现法官或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法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可以从专业角度提出审查意见,供纪检监察机关参考。
编辑: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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