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余年“老政法”带头搞腐败买官卖官,被控受贿逾2千万受审

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原创2020-08-07 13:15

据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6日上午,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副主任玉石受贿一案。当天上午,57岁的玉石被法警押上刑事审判庭接受审理。

玉石曾长期在广西政法系统工作,曾任北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防城港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法委书记。去年10月11日在任上落马,今年1月3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双开”通报指,玉石与他人串供,唆使作伪证,跑官买官卖官, 带头搞腐败,严重破坏当地公安系统政治生态。

公诉机关机指控, 玉石8年间累计受贿共计2147.7149万元。玉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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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上午,57岁的玉石受审。图据广西高院

被指控8年间累计受贿2147.7149万元

8月6日,全身穿着白色医用防护服的玉石,站在被告席上。

玉石,毛南族,1963年8月生,广西河池人,一直在广西工作。在到广西民宗委任职之前,他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当过副检察长、公安局副局长、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

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玉石利用其担任防城港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某公司负责人邹某某、缪某某在货物拍卖、业务发展和为防城港市公安局及下属机关的干警阮某某、黄某某等11人在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10年至2018年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7.714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玉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玉石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主动退出大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同时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有立功表现,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玉石依法从轻处罚。

庭审中,在法庭主持下,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等形式向法庭展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玉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玉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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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石。据广西头条

在广西政法系统工作30余年

今年57岁的玉石,仕途起步于检察院,早年从河池检察分院的一名书记员一步步升至河池检察分院办公室主任。此后任河池市东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

1996年初,玉石从河池市东兰县去往北海市,成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四年后,他转任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从2001年1月至2009年12月,玉石任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将近10年。

2009年12月,玉石从北海市公安局调任到防城港市公安局,在防城港工作了7年。历任防城港市公安局局长(副厅长级)、防城港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防城港市政法委书记等职。

2016年12月,玉石离开防城港,调任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任副主任。两年后,玉石调任广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2019年10月11日在任上落马。


双开”通报:带头搞腐败, 跑官买官卖官

今年1月3日,玉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双开”通报:经查,玉石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唆使作伪证,隐匿赃款,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下属送给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跑官买官卖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玉石身为长期在政法系统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 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带头搞腐败,严重破坏当地公安系统政治生态,知法违法,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两名老下属涉嫌受贿被“双开

2019年4-5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广西。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统筹推进配合督导、边督边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和“打伞破网”工作,坚决打掉了一批“官伞”“警伞”“庸伞”。

玉石被查后不久,他的两名老下属防城港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政委黄子礼,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桂宝东先后落马,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玉石自2009年12月任职防城港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之后升任副市长,再晋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防城港政法系统任职7年。

而黄子礼1992年进入警队,一直在防城港公安局工作。玉石在防城港任职期间,黄子礼历任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政委。去年10月26日他被“双开”。

防城港市纪委监委通报指出,经查,黄子礼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生活纪律,非婚生子,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涉嫌受贿犯罪。日前,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子礼提起公诉。

桂宝东,壮族,广西扶绥人,1970年11月出生。2009年后先后担任防城港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在玉石的任内获提拔为局党委委员。2017年7月,玉石调离防城港后不久, 桂宝东升任防城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去年12月桂宝东被免职,今年6月被“双开”。

通报称,经查,桂宝东违反廉洁纪律,从事营利活动,收受他人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玉石简历

玉石,男,毛南族,1963年8月生,广西河池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大学法律系在职研究生,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师、政工师。

1980.09—1984.07 广西民族学院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84.07—1990.12 广西河池检察分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长助理检察员、刑检二科副科长、科长级检察员(其间:1985.03--1986.03宜山县检察院学习锻炼;1988.09--1990.07在广西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法律<检察>专业证书班学习);

1990.12—1993.05 广西河池检察分院副处级检察员、经济检察科副科长(其间:1991.07--1992.12挂任宜山县委副书记);

1993.05—1994.02 广西河池检察分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4.02—1995.08 广西东兰县委副书记;

1995.08—1996.02 广西东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

1996.02—2001.01 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其间:1997.09--1999.07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01—2001.06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1.06—2002.03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

2002.03—2007.02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侦察员;

2007.02—2007.08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

2007.08—2009.12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市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兼);

2016.12—201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资料来源:高西高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广西头条NEWS)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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