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违法违规鉴定可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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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8-14 10:20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明确法院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对鉴定机构、鉴定人违法违规鉴定,影响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可列入鉴定人黑名单。

部分鉴定人违法违规鉴定影响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局长黄文俊在答记者问中介绍,目前,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对鉴定申请审查把关不严、对鉴定活动监督不够、对鉴定意见过度依赖、鉴定泛化、甚至以鉴代审等情况。同时,部分鉴定机构、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以利益为导向,违法违规鉴定,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为此,黄文俊介绍,《规定》对鉴定事项、鉴定材料、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意见的审查和对鉴定活动的监督作出规定,是对民诉法和新《民事证据规定》有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民诉法规定,只有需要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方可启动鉴定。

《规定》明确,要求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并明确对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及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法律适用等不予委托鉴定。

测谎不属于民事合法证据

黄文俊表示,《规定》还对司法实践中没有规定又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明确。例如,明确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合法的证据形式,只能起参考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以避免将测谎结果当做鉴定意见,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司法公正。

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规定》明确公益诉讼可以申请缓交鉴定费用和鉴定人出庭费用。为切实解决群众困难,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暂缓交纳或减免鉴定费用和鉴定人出庭费用。

为进一步强化对鉴定活动的监督,《规定》首次明确人民法院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对鉴定机构、鉴定人超范围鉴定、虚假鉴定、无正当理由拖延鉴定、拒不出庭作证、违规收费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可列入鉴定人黑名单。鉴定机构、鉴定人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进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和相关信息平台。

编辑: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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