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州番禺的桂先生向南都“记者帮”反映,今年7月底,他16岁的女儿小梅(化名)被发现溺亡于一条废弃通道里。他多处寻找通道管理方,却始终无人回应。作为家长,桂先生承认自己有监护不周,但对于事发通道长期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他也希望管理方能有个说法并加强管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悲剧。
桂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女儿小梅有二级智力残疾,一直跟着自己生活。7月24日晚,小梅趁家人睡着后自己开门走了出去,他和妻子发现后,多方寻找未果。7月30日上午,他接到警方电话,收到了小梅的死讯。
桂先生称,小梅出事的地点在离家两公里外的一处废弃通道,“旁边工厂宿舍的监控显示,她25号凌晨独自走到这里,在宿舍门口徘徊了一下,就往通道方向走了,之后再也没有出来。”
在警方出具的死亡证明上,小梅的死因是“溺死”,死亡日期为7月29日。
8月8日下午,南都记者随同桂先生来到小梅出事的废弃通道现场。该通道位于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丰达电机厂西面,是一处偏僻的内巷且非行人必经之路。记者到达现场时,通道入口已被警戒线和铁护栏档住,但现场无人看管,也没有显著的警示标识,任何人都可以绕开护栏钻入通道。
记者跟随桂先生走入通道。该通道宽约三米,高约两米,内部已无照明设施,监控探头也已被拆掉,整个通道弥漫着霉灰味。走入约80米,经过两处转弯,通道内出现一处下沉阶梯,桂先生告诉记者,阶梯下就是发现小梅的地方。“当天里面积了差不多两米深的水,阶梯都打滑,发现人以后,就把积水抽掉了。”桂先生说,发现小梅时他并不在场,这些都是住在通道口的一家人告诉他的。
通过手机照明,记者看到阶梯下的积水还有二三十厘米深,两侧的瓷砖墙壁上残留的水迹表明,积水曾经深度足以没过一人。积水中漂浮着许多杂物,其中还有一只粉色拖鞋,桂先生说那是女儿当天出走时穿的鞋。
在废弃通道口旁的出租屋里,记者找到当时发现小梅的一家人。A女士(化名)告诉记者,他们是7月29日下午五点多发现小梅的,“那几天一直有闻到臭味,我儿子就到处去找源头,最后在通道积水的地方发现小梅,接着就报了警。”A女士称,她居住在此一年多,旁边的通道已长期无人使用,也没有人将通道口封闭。
8月8日和14日,记者两次走访,发现通道采取简单围挡,未完全封闭。
桂先生告诉记者,小梅出事后,通道管理方始终未现身,也未与其沟通。他认为,通道位置偏僻,长期无人管理还有留积水,无疑会为发生事故埋下隐患。
为此,他找到通道曾经的使用方丰达电机厂,“工厂让我找街道,街道让我问村委,村委让我找工厂,一圈下来还是不知道通道是谁管的。”
8月11日,南都记者致电丰达电机厂,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厂早已不使用该通道,监管方也并非他们。记者又问如今通道由谁管理,她表示不方便透露。
同日下午,记者又致电番禺区大龙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他们近期未收到属地有人员溺亡的报告,详细情况建议记者咨询旧水坑村委。记者拨通街道办提供的村委电话,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便挂掉电话,再次拨打已无人接听。
8月14日,南都记者再次前往旧水坑村,发现事发通道口仍保持着警戒线+铁栏的状态,缺少有效的封闭措施。在旧水坑村委办公楼,记者表明来意后,一名工作人员称“领导都开会去了,有什么可以问村里的治安中队。”在旧水坑村治安中队,一名治安队员告诉记者,涉事通道早期是工厂所承包使用,“但是该由谁来负责,我们也不好说,要街道和上级部门来认定。”他同时也认为,出事的小梅属于未成年人,家属作为监护人,应负主要责任。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谭国戬认为,小梅的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小梅不幸出事,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由于该废弃通道位置较偏僻、且容易产生较深的积水,具有一定危险性,通道管理方是可以控制(危险情况)的,但他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责任,那么就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桂先生告诉记者,作为监护人,他承认自己也有责任,寻找管理方并非想借此索要巨额赔偿金,只是女儿在这样缺乏监管的地方出事,希望管理方能出来表个态,一同处理好小梅的后事,并加强对通道的管理。截止记者发稿时,涉事通道管理方仍未露面。
采写/摄影 南都记者 魏志鑫 实习生 王荟琳
视频 南都记者 李冠祺 实习生 成贤豪 刘晓阳
编辑: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