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警方通报5名男子裸奔:系同公司员工,业绩输了按约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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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9-01 10:07

据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9月1日通报,2020年8月31日13时许,有市民报警称,5名男子在长沙华海3C广场裸奔。接警后,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朝阳街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经查,陈某(23岁)、袁某(27岁)、戴某某(22岁)、闫某某(20岁)、刘某某(18岁)均为长沙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员工。发起人陈某供述,陈某等人与另一个小组比业绩,输了的裸奔,陈某等人自认业绩不如人,便按约裸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陈某等5人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陈某被行政拘留7日,袁某等4人分别被行政拘留5日。

采写:南都记者 向雪妮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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