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车主注意!10月1日起,这些车辆将限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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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9-01 16:10

东莞车主注意了!为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市政府日前印发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2020年10月1日起,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其中,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以下范围通行:环城北—G94珠三角环线高速—石大公路—连马路—X983县道—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4京港澳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此外,全天禁止黑烟车在东莞市内道路通行,高速公路除外。《通告》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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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示意图。

对违反《通告》限行措施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处罚。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广大车主,要注意限行时间节点,留意限行标志标识,属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切记不能闯入限制通行区域,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如机动车存在冒黑烟情况,请务必即时做好维修治理,直至冒黑烟现象消除方可上路行驶。

市生态环境局还表示,保护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对车辆做好维护保养,降低污染物排放,是每位车主应尽的责任。

【温馨提示】

如何避免车辆冒黑烟:

1、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不擅自拆除、闲置或更改污染控制装置;

2、改善驾驶习惯和驾驶水平,不“急启动、急刹车”,油门控制要适当,合理保护发动机,避免超负荷运转;

3、决不加“黑油”,在正规加油站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

4、对使用年限高、污染严重且排污修理难度大、接近报废年限的老旧车辆,及时报废处理。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通讯员 李璞

编辑: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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