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按标准的三倍申请赔偿称恢复名誉最重要,正治疗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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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9-02 16:31

南都记者此前报道,9月2日上午,张玉环前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一并提交的还有对当年办案人员的追责控告书。为何申请如此数额的赔偿金?张玉环目前的生活现状如何?南都记者采访了张玉环的代理律师及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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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上午,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左一)、罗金寿(右一)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赔偿:要求按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

张玉环案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张玉环提出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伸冤合理支出,以及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共5项赔偿请求。

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申请10171564.5元,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27年来的伸冤合理支出100万元,并在多家媒体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以上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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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代理律师之一程广鑫向南都记者解释了申请赔偿金额的具体缘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5月18日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46.75元。

“自由是最高的价值,国家赔偿标准上应遵循'就高'的原则。”程广鑫认为,正常情况下,无人愿意用27年的自由换取五百万或一千万的赔偿。因冤案而服刑的当事人,其身心的摧残更超乎于常人,若以日平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明显不合理。因此,张玉环要求江西高院按照国家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进行赔偿,即10171564.5元。

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申请数额同样达到10171564.5元。程广鑫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然而,在近年来多个同类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都突破了35%。其介绍称,例如,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9217天的刘忠林,2018年4月改判无罪后获得国家赔偿金46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

程广鑫告诉南都记者,错案导致张玉环顶着“杀人犯”的罪名,其家人也背负骂名受尽屈辱。27年间其错过了孝敬父母、家庭圆满、陪伴孩子成长的机会。使张玉环在拿到无罪判决之后,仍然生活在无边的恐惧和遗憾中,精神受到巨大的刺激和折磨。“因此,张玉环以失去人身自由的9778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一倍,要求江西高院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即10171564.5元。”他解释道。

而关于申请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程广鑫表示,张玉环被羁押前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但二十多年的错误羁押严重侵犯了他的健康权。“到现在,张玉环的双手、大腿上还有当初留下的伤疤。长时间羁押戴戒具,张玉环右脚严重变形,严重驼背等,后续需要治疗矫正。”程广鑫表示。

同时,申请书还提出,27年来张玉环的家属一直为案件平反而申诉,支出大量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等,以平均一年花费3-4万元计,共100万元。

申请道歉:恢复名誉是最大心愿

除提出共计2234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外,张玉环还提出,江西高院应在包括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在内的多家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发布相关消息,为张玉环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9月2日下午,张玉环的小儿子张保刚告诉南都记者,前段时间,他带父亲张玉环到医院做身体检查,父亲检查出较严重的糖尿病,最近一个礼拜都要每天在医院打针治疗。

为了提交国家赔偿申请,9月2日当天,他和律师、大伯张民强等人一起陪同父亲张玉环来到江西高院。张保刚称,父亲在家时便和他说,对赔偿多少钱并不怎么在乎,但最大的心愿是,希望当时的有关人员能在媒体公开道歉。“无论赔多少钱,金钱无法弥补我们家里受过的所有打击和伤害,我们现在的心愿就是能恢复名声,让我父亲能清清白白地做人。”张保刚告诉南都记者,感谢一直以来支持和帮助他们家的人,也相信法律会给父亲一个公开、满意的答复。

南都记者从张玉环案代理律师之一程广鑫处获悉,这一遗憾导致张玉环无罪释放后,部分公众还是认为他就是真凶。“仅在张玉环释放时口头道歉,显然是无法消除负面影响的,因此我们申请江西高院应在媒体公开道歉,以消除错案带来的负面影响。”程广鑫表示。

除国家赔偿申请书之外,张玉环小儿子张保刚还告诉南都记者,当天,他们还一同提交了对当年办案人员的追责控告书。

南都记者此前报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内两名男童被人杀害,不久,同村人张玉环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于1993年12月19日被逮捕。南昌中院一审判决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起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终审裁定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玉环不服,一直申诉。2019年3月1日,江西高院决定再审张玉环案,并于2020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同年8月4日宣判。法院最终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被羁押了9778天后,张玉环回到位于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的家乡。

采写:南都记者 詹晨枫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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