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法侵害组织者、教唆者也可正当防卫,两高一部发文明确

南方都市报APP • 时局快报
原创2020-09-03 12:39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公民如遇不法侵害时,可以对哪些人实施正当防卫?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发布会介绍,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但是,不能狭隘地将不法侵害人理解为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是也包括在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此外,《指导意见》第七条还规定:“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姜启波还提到,应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编辑:梁建忠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