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打工仔租借轿车伪装大款,套路表哥钱财,获刑5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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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9-03 16:58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叶光遍 林静娴  有句俗语叫做“黄皮树鹩哥——唔熟唔食”,形容某些人专门骗熟人。在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案例,被告李某为骗财,竟套路了自己的表哥。近日,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打工仔声称自己经营多门生意  许诺高额利润回报诈骗投资款

李某平时在一家五金厂打工,为图财竟萌生起诈骗的念头。从2018年12月底起,李某对其表哥罗某声称自己正在经营车辆抵押贷款、房屋贷款、沐足城等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罗某陆陆续续借了几千元后,又向罗某许诺每个月有9%到11%不等的高额利润回报,罗某信以为真,并邀请了其朋友共同投资,多次转款给李某作为投资款。

2018年12月底,其表哥罗某找李某借车时,李某谎称和朋友合伙经营汽车抵押公司,公司的车可以免押金和租金给罗某使用。随后,李某提前与某租车行的老板约定好,当李某和罗某来到该租车行租车时,李某表现得与该租车行老板非常熟络,使罗某更加信任李某。在罗某取得汽车后第二天,李某才到该租车行支付了租车租金。

李某多次驾驶借或租来的轿车来到罗某工作的汽车美容中心进行保养,经常向该美容中心的老板冯某吹嘘自己的经济实力雄厚,这些轿车均是他公司的,又声称阳东区某一沐足城是其与他人合伙经营的,邀请冯某投资到其所谓的公司中。为了博取冯某的信任,李某又租赁一台轿车谎称其公司所有供冯某使用,带罗某、冯某等去某沐足城消费,并多次宴请罗某、冯某。

诈骗二十多万元 骗局败露后失联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收取罗某、冯某等人共计235000元投资款,陆续支付共计15300元给罗某作为投资收益。李某得款后,将上述投资款用于偿还高利贷及日常花销。2019年3月10日,罗某、冯某偶然得知李某提供的轿车是租赁的,随后多次向被告人李某追索投资款未果,李某事后失去联系,罗某、冯某等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23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挥霍  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近年来,诈骗类犯罪呈高发态势,对公民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秩序的危害性越发明显。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并没有经营车辆抵押贷款、房屋贷款、沐足城等生意,却对被害人吹嘘自己经营上述生意,声称只要投资到自己经营的产业就有高额回报。为了让被害人更加相信自己,李某把租来的两台轿车冒充是他人抵押在自己车行的车辆,并将这两台轿车交给被害人使用,同时请被害人到沐足城进行消费,谎称自己是该沐足城的股东,致使被害人误以为真,从而向被告人支付金钱进行投资。

被告人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讯问时供述自己并没有开设任何公司,也承认自己只是想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供自己挥霍。由此可见,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而事实上,被告人在收到被害人的所谓“投资款”后亦没有真正将钱用在投资上,而是挥霍一空。因此,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行为特征,依法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尤其要防骗。切勿贪图小便宜,轻信所谓的“低风险、高回报”,投资之前要适当研究分析,以免上当受骗!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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