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酒驾后三次肇事逃逸,连撞三车,已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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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9-07 17:13

南都讯 记者王瑜玲 通讯员交宣  9月7日,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通报广州交警第一宗直接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的案件。2020年8月12日下午,广州交警先后接到报警,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广州绕城高速外侧进南沙港快速匝道处、科韵路琶洲大桥南往北上桥位,分别发生两小车碰撞事故,事故中一方均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三起事故中,驾驶员孙鸿某涉嫌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目前已被依法逮捕。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嫌疑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多次肇事后逃逸,对人民群众的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必须要将嫌疑人绳之以法。”接报后,广州交警迅速查获嫌疑人孙鸿某及肇事车辆。经检验,孙鸿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2mg/100mL,属醉酒后驾车。

据孙鸿某供述,2020年8月12日14时20分左右,孙鸿某在广州市黄埔区广新路某酒家吃饭期间喝酒,喝了8两左右药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离开。14时55分,孙鸿某驾车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三滘立交上和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当对方说要报警处理的时候,由于害怕被警察查获,于是就驾车逃离现场,且在逃离过程中驾驶车辆再次碰撞对方车辆。16时48分,孙鸿某驾车在广州绕城高速外侧进南沙港快速匝道又碰撞一辆小车,随后又继续驾车逃逸。17时26分,孙鸿某驾车行驶至海珠区科韵路琶洲大桥南往北上桥位置附近时,再次碰撞一辆小车,在对方报警后再次选择驾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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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州交警调查取证,嫌疑人孙鸿某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多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嫌疑人孙鸿某犯罪后存在逃跑的情形,具有社会危险性,符合逮捕条件,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孙鸿某已被依法逮捕。

据了解,为遏制涉酒交通违法和事故多发态势,在常态严查酒驾的基础上,广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周末夜查和“逢五严查”等统一行动,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据统计,今年1至8月,广州交警共查处涉酒违法行为9589宗,其中酒驾5480宗,醉驾4109宗。

编辑:王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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