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有网友曝光称,有人注册航空公司账号后,擅自用明星吴磊的身份证号进行绑定,并盗用吴磊的航空里程积分兑换机票。
有专家表示,盗用者此举不仅涉嫌侵犯个人信息,还侵犯他人财产性权益。公开资料显示,此前曾有人因盗窃他人航空里程积分,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网友称吴磊被盗刷23万余航空里程积分
根据曝光者公布的录音,他冒充吴磊,向航空公司客服询问吴磊名下使用航空里程积分兑换机票的情况。客服称,受让人为盗用者S女士,她从2017年3月开始,就陆续利用吴磊的航空里程积分兑换机票,共计使用23万余里程积分。
曝光者发布的博文。
据了解,用户申请为航空公司会员后,可利用航空里程积分兑换机票。并且,用户可将他人设置为受让人,并使用自己的航空里程积分给受让人兑换机票。
之所以能盗用吴磊的航空里程积分兑换机票,曝光者称,系S女士擅自将吴磊的身份证号绑定在她用自己手机号注册的航空账号上。这样一来,S女士不仅能随意查看吴磊的行程,还可以随意添加受让人,擅自使用里程积分。
曝光者解释S女士如何盗刷吴磊的航空里程积分。
录音中,客服称吴磊名下目前有三位受让人,第一位于2017年1月添加成功,即S女士;第二位于2018年6月添加成功;第三位于2020年9月添加,目前处于审核状态。
侵犯吴磊的个人信息和财产性权益
对此,隐私护卫队致电涉事航空公司客服。客服表示公司已关注到该事件,并在处理当中,后续将进一步公布调查情况。
客服还表示,查询用户名下的航班等信息,需提供该用户的会员卡号、身份证号及会员账号绑定的手机号。并且,航空公司只核对信息,不会主动披露用户的行程信息。
这意味着,曝光者很可能也掌握了吴磊的身份证号,以及S女士的会员账号及其绑定的手机号。“擅自将自己手机号注册的账号绑定吴磊的身份证号,属于侵犯个人信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网络安全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王琮玮表示。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胡钢对隐私护卫队表示,盗用他人航空里程积分兑换机票,侵犯了他人财产性权益,根据性质情节等,应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11年,被告人代某因盗窃他人航空里程积分,并将此出售获利,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贩卖、泄露明星信息需担责,已有先例
隐私护卫队注意到,曝光者和盗用者均经常发布与吴磊相关的博文,且网传盗用者为吴磊的站姐。
有网友质疑,这件事情像一个私生“锤”另一个私生,怎么会都知道吴磊的身份证号?截至发稿,两位当事人均未回复隐私护卫队的采访。
一直以来,买卖明星个人信息已形成完成的产业链且屡禁不止。
隐私护卫队曾调查发现,在某社交平台上以明星名字、“Sfz”(身份证)等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售卖明星个人信息的内容随处可见。
有卖家称,一趟国内航班信息的售价是5元,节目录制地址加上明星入驻酒店信息的售价是10元。此外,明星的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是统一价格,不同卖家的单个号码售价在15至35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买卖明星个人信息属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此前已有不法分子因泄露明星信息被惩罚。去年2月,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其旗下多名艺人住址、行程等信息被泄露。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2月28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郝某等3人抓获。经审查,3人对贩卖艺人信息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文/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尤一炜 实习生 白小皛
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