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集团回应问询:与腾讯不直接可比,并非阿里“资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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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9-08 08:04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IPO又有新进展。9月7日,上交所官网披露蚂蚁集团回复上市首轮问询函。具体来说,上交所针对蚂蚁集团的问询包括了发行人股权结构及董监高等基本情况、发行人业务、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和其他事项六大类,总计21个问题。

回应与腾讯微信支付服务竞争:并不直接可比

在蚂蚁集团业务上,上交所的问询集中在业务模式 、市场竞争 、监管政策及合规经营、数据共享协议与数据安全四个方面。

在回应市场竞争时,蚂蚁集团强调,其在中国以及全球范围内暂无直接可比公司,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及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等在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具体收入模式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其经营表现及财务数据与公司并不直接可比。 

蚂蚁集团在回应中称,集团在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领域,公司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数字钱包解决方案,涵盖多种先进的数字支付功能,以及可以迅速、顺畅获取的数字金融和数字生活服务。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支付服务的企业较多,国内市场由腾讯运营的微信支付也提供类似的数字支付服务,但这些企业提供的支付服务和公司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业务存在一定差异,并不具有可比性。

阿里巴巴不存在实质性竞争 亦非其“资金中心”

在回应关于公司治理与独立性相关问题时,蚂蚁集团集中阐释了与阿里巴巴的关系及同业竞争两个方面。 

在回应经营是否存在对阿里巴巴体系的严重依赖时,蚂蚁表示,无论从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等方面,还是实际收入贡献来看,蚂蚁集团均不依赖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集团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从实际收入贡献来看,报告期内蚂蚁集团向阿里巴巴集团收取的收入占当期总收入的比例均低于10%。

蚂蚁集团表示,与阿里巴巴集团之间高度战略协同,但双方各自独立开展业务,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蚂蚁集团并非阿里巴巴集团以支付宝为中心构建的“资金中心”。

而在数据共享协议与数据安全方面,蚂蚁集团回应称,根据《数据共享协议》,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数据共享需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发行人和阿里巴巴集团各自与客户的协议约定。蚂蚁与阿里巴巴集团在进行数据共享时符合各自与客户的约定,不存在侵害客户合法利益的情况。

同时,蚂蚁的数据平台和数据存储均是独立部署。蚂蚁集团和阿里巴巴集团各自具备独立的计算能力,双方各自采集的数据均各自独立存储,不存在共用的混合数据池。

对于蚂蚁和阿里巴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蚂蚁集团回应称,目前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业务定位存在差异,并不存在实质性竞争,但双方未来都可能进入现有业务范围之外新的业务领域,从而在这些新的业务领域产生竞争。


采写:南都记者 熊润淼

编辑:熊润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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