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底,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书店、景区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同步推广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
南都记者从惠州市发改局获悉,《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惠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是为了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惠州实际而拟订。
目前该方案正在走相关程序,初步计划本月内出台,正式印发后将开始实施。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9月10日前提出。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此之前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科提出。联系电话:0752-2892236、18318906211,电子邮箱364848333@qq.com。
【目标】
到2020年底,率先在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部分领域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批塑料制品。到2022年底,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利用水平大幅度提升。
【举措】
全市将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根据《征求意见稿》,惠州将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值得一提的是,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
餐饮行业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根据《征求意见稿》,惠州全市范围内商品零售场所将实行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不得免费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国有及国有控股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惠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一次性塑料餐具,《征求意见稿》提到,到2020年底,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的各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此外,到2022年底,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
对于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备受关注的快递塑料包装方面,其中提出,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每年下降20%。到2025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拟列入失信记录
对于严格执法监督,《征求意见稿》强调,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发挥好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依法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
同时,惠州拟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塑料废弃物加工利用行业整治。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采写:南都记者蔡雯
编辑:蔡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