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忒大!搞虚假诉讼,就为了过户广东6套房!法院: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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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9-08 16:45

借执掌公司公章,男子企图通过虚假诉讼,拿到法院调解文书后,将公司6套房产过户给他人。幸好公司及时发现,申请再审。

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签发六份处罚决定书,以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对五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六名诉讼参与人作出处罚决定,六人各处予罚款10000元。记者获悉,该案件涉及八人,涉案金额达230万元。

据了解,2002年12月,沈阳某公司派员工黄某到珠海接收并管理南某公司及登记在南某公司名下的6套商品房。2008年1月,沈阳某公司与黄某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派人到珠海接管上述房屋。

2014年9月,黄某私自以沈阳某公司的名义将上述6套房作价230万元转让给原房屋承租人潘某、梁某、王某、李某、童某等五人,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五人承担全部过户税费。合同签订后,潘某等五人依黄某要求将房款全额汇入其个人账户,还接收了黄某出具的盖有沈阳某公司公章的收据。潘某等人接收房屋后继续居住其内,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2017年6月,潘某等人向香洲法院起诉,要求南某公司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诉讼中,潘某等人刻意隐瞒南某公司2002年已歇业、原办公房屋已被自己购买的情况,故意向法院提供南某公司原办公地址,同时安排熟人朱某代表南某公司接收法院应诉材料,还用黄某保管的南某公司的公章聘请律师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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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聘请的律师代表南某公司与潘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协助潘某等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骗取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案件生效后,潘某等人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户。沈阳某公司发现潘某等人取得民事调解书后,认为潘某等人通过虚假诉讼侵害自己的权利,遂向法院申请再审,珠海市香洲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决定再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等五人故意隐瞒南某公司真实情况、伪造南某公司地址,与朱某串通假冒南某公司代理人应诉;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朱某还冒充南某公司代理人参与诉讼,配合潘某等人进行虚假陈述。潘某等六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南某公司、沈阳某公司的合法诉讼权利,扰乱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审理秩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遂作出以上处罚决定。

近年来,民事诉讼领域虚假诉讼现象屡见不鲜。法官表示,法律对虚假诉讼行为一直是零容忍、严打击,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个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或者15日拘留,对单位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妨害司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附加罚金。

采写:记者朱鹏景 实习生林倩冰

通讯员罗魏斌 林碧娜 邵珠倩

编辑:李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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