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都此前报道,内蒙古一名男子犯故意杀人罪于1993年被判刑15年,却一天牢也没坐过,其“纸面服刑”一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近日,内蒙古又有一罪犯王韵虹通过保外就医“纸面服刑”被曝光,引发关注,涉案的原内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副监狱长兼监狱总局第一医院副院长王全仁等5名监狱系统人员,因滥用职权被判刑。
9月9日,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通过上述5名狱医滥用职权“保外就医”的,还有2名分别涉及故意杀人案、诈骗案的罪犯庄永华和邹庆,后二者同以“保外就医”方式,在监外“服刑”多年。
罪犯故意杀人被判死缓,三获减刑后被“保外就医”
据呼和浩特市中院今年6月23日发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罪犯庄永华,男,1953年3月10日生出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中专文化。
2006年3月,锡林郭勒盟中院认定被告人庄永华犯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21万。被告人上诉后,内蒙古高院二审以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罪改判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上述呼市中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被告人庄永华从2007年1月服刑,两年后,其陆续三获减刑:其中2009年获减刑为有期徒刑18年,2010年获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三度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自此刑期至2021年6月27日。在第三次减刑后,被告人由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2年半,并在2015年8月24日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庄永华采取非法手段谋取暂予监外执行的事实,随后被曝光。
呼市中院认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相关人员在办理罪犯庄永华保外就医鉴定、病情考察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多次违背事实,隐瞒真相,夸大病情,出具《呈请罪犯保外就医病情危重报告书》、《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意见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严重违反了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致使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庄永华在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被违法保外就医、暂于监外执行。
目前,呼和浩特裁定罪犯庄永华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从2019年7月19日起,罪犯庄永华重新被收监执行刑期。
诈骗犯获刑无期,二度减刑后被违法保外就医
同在今年6月23日,由呼和浩特中院披露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另一名北京罪犯邹庆,同样因前述5名狱医“操作”被保外就医。
相关裁定书显示,罪犯邹庆,男,出生于北京市,初中文化,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2009年4月,北京第二中院认定被告人邹庆犯信用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提出上诉,北京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2009年10月28日交付执行。三年后,被告人邹庆获减刑为有期徒刑十四年。仅一年后,其再获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至2024年10月19日。
就在第二次减刑同年,2012年5月,被告人在服刑期间由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3个月,此后其连续获得续保18个月,直到2015年5月8日暂予监外执行。
此案被曝光后,执行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认为,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呼和浩特第一监狱相关人员在办理罪犯邹庆保外就医鉴定、病情考察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多次违背事实,隐瞒真相,夸大病情,严重违反了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致使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邹庆在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被违法保外就医、暂于监外执行。
目前,当地司法机关建议对罪犯邹庆一年十个月十日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刑期获法院采纳。2019年7月18日,被告人重新被收监执行,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
涉案狱医含副监狱长,多名科级干部被起诉前已退休
值得关注的是,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对上述罪犯作出保外就医涉案的内蒙古监狱系统人员,其原本职务包括副监狱长、监狱医院内科主任、预防保健科原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等。
据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法院今年4月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第一被告人王全仁,男,1961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系内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副监狱长,兼任监狱总局第一医院副院长,三级警监(技术),副处级。
被告人高春桃,女,1973年10月15日出生,蒙古族,硕士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系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内科主任,一级警督(技术),正科级。
被告人张满,女,196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系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预防保健科原主任,现已退休,三级警监(技术),正科级。
被告人李齐放,男,195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群众,系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原医师,现已退休,三级警监(技术),正科级。
被告人陈华,女,196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系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三级警监(技术),主任级科员。
南都记者查询上述判决书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全仁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余被告人高春桃因犯滥用职权罪,分别获刑五年至三年不等。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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