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启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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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9-10 12:02

日前,佛山市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发布《医疗纠纷诉前委托鉴定工作规程》(下简称《工作规程》),并在禅城法院召开专题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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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9月起,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对区法院委托诉前调解的医疗纠纷,可启动诉前委托鉴定工作。

诉前委托鉴定是指医疗纠纷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区法院申请鉴定,或和解中心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由和解中心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

即诉中医疗过错责任鉴定会靠前启动。诉前鉴定意见将成为诉前调解和诉中裁判的重要依据,除确有必要重新鉴定外,已行诉前鉴定的案件于诉中不会再行鉴定。

《工作规程》规定,可以进行诉前委托鉴定的案件为提起诉讼时能明确有需要鉴定事项的医疗纠纷。对符合诉前委托鉴定条件的案件,和解中心应向申请人释明可以向和解中心申请诉前委托鉴定,以及诉前委托鉴定的法律后果,和解中心应征询案件相对方是否同意进行诉前委托鉴定,并确定案件相对方对诉前鉴定费用的垫付比例。此外,诉前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和解中心将鉴定书及相关材料作为民事诉讼立案材料移送区法院。诉前委托鉴定的承办人员不得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会上,禅城法院民一庭庭长陈超表示,诉中鉴定靠前施行,一来得以使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合理的预见,有利于确定诉讼请求及诉讼标的,增强当事人诉讼的针对性;二是可弥补当前专家意见书一些难以回避的不足,为患者、医方、市区医调委或法院的调解工作提供直接参考依据,提高调解的成功率;三是将鉴定环节提前到诉前,可以进一步减少司法委托鉴定在诉讼中的流转,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诉前鉴定的纠纷即便未达成和解协议,若非特殊情况,诉中不再进行鉴定,大大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禅城法院立案庭庭长阮惠雄介绍了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运行的相关情况,2019年6月6日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挂牌运行,调解员目前分为专职调解员与特邀调解员两种。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31日,诉前和解中心收案4532件,结案3567件,存案965件。扣除不适宜调解的案件,调解成功1357件,调撤率66.3 %。

 

采写、拍摄:南都记者刘军艳  通讯员 罗倩琳

编辑:刘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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