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法拟禁止手机进课堂,社科大副校长:实际操作或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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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9-15 21:21

9月14日,2020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正式启动。在15日的青少年网络信息安全主题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最受关注的变化,并提出了下一步的修法建议。

《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被称作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中的“小宪法”,于1991年颁布实施,2006年、2012年有过修订,2018年启动第三次修订工作。今年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未保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相较于2006年和2012年,网络已经全方位介入到未成年人的生活中。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人网络普及率已经达到了93.1%,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9.04亿人,19岁以下网民占比23.2%,超过2亿人。

随着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成为“数据原住民”,网络成为他们学习、娱乐、社交的重要平台。然而,由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等机构发布的《2018年中国青少年互联网使用及网络安全情况调研报告》显示,有36%的青少年遭遇过网络欺诈信息,33%的青少年被色情信息骚扰过,还有29%的青少年遭遇过网络欺凌。

针对青少年面临的复杂网络环境,未保法修订草案新增了“网络保护”专章,围绕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预防等方面作出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林维在论坛上强调,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需要国家、社会、企业、家庭等多个责任主体的参与。因此,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各种主体应当担负的责任。

家庭层面,修订草案二审稿要求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加强引导和监督,在未成年人上网时选择适合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学校层面,要求限制未成年人在学校使用智能终端。

互联网企业同样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网络产品服务商需建立需投诉和举报渠道,让一般组织或者个人对于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可以有渠道予以监督投诉。

针对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网络沉迷问题,林维透露,新的立法将从政府监管、事前审批机制、统一的实名认证系统,游戏分类和适龄提示、游戏时间管理等各个维度,全面加强对网络沉迷的治理。

修订草案二审稿也回应了网络欺凌问题,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的行为,并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后的救济方法。

此外,有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得到进一步细化。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了合法、正当、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原则,明确了监护人同意制度和被遗忘权制度,并且把保护的对象扩大到全体未成年人的范围。

“修订草案二审稿现在尚未生效,但这一次网络保护专章的内容,已经基本体现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趋势和方向。”林维说。

不过,他表示,在接下来的修法过程,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首先是未成年人网络使用场景和保护责任需要得到更加精细的划分,有必要针对不同的场景来制定有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定,或者根据不同年龄层未成年人在特定环境中的网络参与程度来进行区别规定。

其次,要更加精确相关概念和范畴。“比如说我们在有的规定里面使用了‘私密内容’的表述,有的规定里面使用了‘可能诱导其沉迷的内容’,等等。对于类似的规定,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讲,希望能够得到更进一步的厘清。”

互联网企业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一环,承担了重要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但林维强调,要注意企业的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平衡,避免给企业赋予过多的不可承受的责任,从而影响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为适应网络环境的快速变化,法律条款的修订也需要赋予实际可操作性。林维举例说,未来的课堂可能会充满智能终端,法律一味要求把智能终端清理出学校,可能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困难。在之后的修订过程中,还需要作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定。


采写:南都实习生周姝祺 记者冯群星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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