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吴笋林 通讯员黄乾 9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娜对陈广成、陈家钧等18人涉黑典型案件进行详细介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9日对指定管辖受理的陈广成、陈家钧等18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圆满完成了涉黑恶案件的清结任务。
南都记者获悉,2017年6月,陈广成串联陈家钧等人,通过“贿选”“霸选”“骗选”的方式“当选”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理事长。陈广成上任后,大肆排除异己,将团伙成员纷纷安插到该村的要害部门,公然践踏、破坏基层组织,使基层组织沦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
陈广成、陈家钧等18人涉黑犯罪团伙为大肆敛财,将村集体土地、物业租给组织成员牟利,对不屈从该组织的原租户通过威胁、滋扰等手段,逼迫其退出经营。假借“三线改造”之名,纠集团伙成员肆意提高该村网络收费,通过多种手段强迫不接受其条件的运营商退出该村的经营活动。其还采用威胁村民、阻拦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该村等手段,迫使村民向该组织成员购买混凝土。
为庆祝前任班子下台,该犯罪团伙上台后,在明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向村民收取费用购买爆竹,在该村主要干道、市场燃放爆竹大肆庆祝,燃放时间长达半小时,浓烟滚滚、噪声扰民,严重影响村民通行及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陈广成、陈家钧等18人涉黑犯罪团伙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以陈广成为首的犯罪团伙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在组织中的作用地位,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组织、领导者陈广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共计511万余元,判令追缴违法所得346万余元,责令退赔29万余元。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8人。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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