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9月15日,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当选为首任会长。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会议指出,破产管理人在破产企业接管、财产核定、财产处置、重整方案制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对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市场运营效率,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有重要意义。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省破产管理人制度日益完善,实现了行业自律。
会议强调,管理人协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带领全体会员强化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高标准做好服务大局工作;要完善服务和保障机制,高质量完成破产办理工作;要立足新起点,高水平实现协会自律发展,为推进双区建设,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产业升级、动能转换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8年以来,广东省进一步统一了全省管理人入门门槛,经过全省考试和评审,建立起统一编制、分等级管理、跨地域执业的新型管理人队伍,287家机构和70名个人成为在册管理人。
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按照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原则成立,协会与业务主管单位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和党建外事等方面相分离。协会按照自愿加入的原则发展会员,会员原则上为我省管理人名册中的在册管理人,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计师。
据悉,广东高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是全国高级法院首个设立的破产审判庭,专门负责破产案件的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2018年以来,广东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为6096件,依法出清僵尸企业2246个,促进资不抵债企业通过重整恢复生机52个,成功处置了广国投案、年富公司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今年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会同省法院出台了《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广东完善破产制度、出清僵尸企业的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了具有鲜明实践特色的“广东经验”。
编辑: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