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餐饮店开在居民楼下,排污投机取巧,被罚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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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9-17 13:20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同华路一家餐饮店的油烟净化设备没有正常使用,经营者投机取巧躲过油烟检测,导致居民投诉不断。

记者9月17日从禅城城管部门获悉,日前祖庙城管对此进行现场查处,该餐饮店因其行为导致超标排放油烟,收到城管部门开出的12500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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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家从事烧烤的餐饮店在同华路某居民楼楼下,由于距离居民楼较近,多次遭到周边居民投诉。经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发现该餐饮店有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也有专用烟道,且也能出示油烟排放达标的环评报告。

为弄清楚导致不断投诉的原因,执法人员进一步委托检测公司现场检测过几次,结果均未发现超标情况。可过后不久依然有居民再次投诉该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这让执法人员十分费解。

在某个周末晚上,餐饮消费高峰时间段,执法人员进行了突击检测,结果显示该餐饮油烟排放浓度超过标准值。面对检测结果,餐饮店经营者这才道出了实情。

原来,虽然餐饮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但由于长时间未清洗,导致油渍堵塞排烟口,排放早已超标。每当执法人员来检测的时候,餐饮店投机取巧,原本四个灶台,便只使用一个,同时只烹调少量的食材,这样既减少了油烟排放量,也可以通过检测,但没想到执法人员突然袭击,被抓个现行。

祖庙城管现场向该餐饮店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开出了12500元的罚单。

城管执法人员表示,“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餐饮店目前存在的问题到底有没有彻底整改,都将及时督促跟进。”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     通讯员 傅旸 杨倩倩

编辑:刘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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