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版买房合同11月启用!房屋漏水谁负责?合同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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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9-18 10:23

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新了!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2020版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简称《合同示范文本》),11月1日开始,广州市区房产开发企业预售、现售商品房的,均应使用新版《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或《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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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包含合同当事人、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等十章节。

记者注意到,为保证房屋配套设施如期交付、房屋质量过关,新版的《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和收楼前查验房屋的约定,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质量承诺及保修条款。

《合同示范文本》第十条规定了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条件,其中包括,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供电则需在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并对邮件、燃气、电话、电视、网络等作了具体要求,若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商品房出卖人需向售卖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在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方面,《合同示范文本》也对小区绿地率、非市政道路、车位车库、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垃圾站、肉菜市场、公共交通站场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做了明确的细化规定。

为了进一步减少房屋质量纠纷,《合同示范文本》则针对查验房屋做了相关细化规定。《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若买受人查验的商品房存在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管道堵塞;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的,商品房出卖人需要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方同意接收的,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

采写、整理:南都记者  李美钰

编辑:李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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