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蔡雯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水利局关于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发布。根据该通知,惠州将对在行政区域内使用公共供水管网供水且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累进加价。
超计划用水部分按三个档次标准加价收费
《通知》明确,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的水价类别的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按照三个档次标准加价收费:具体来说,超定额、超计划50%(含本数) 以内的水量按现行基本水价的1倍计收;超定额、超计划50%以上100%(含本数)以下的水量按现行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超计划100%以上的水量按现行基本水价的2.5倍计收。
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通知》指出,惠城区、仲恺区中心区域继续按《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水务局关于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实行累进加价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8〕59号)执行,其他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累进加价由各县、区参照执行。
不及时交纳将受处罚
根据《通知》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的基本水价为现行水价分类(包括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分类、特种用水水价分类)的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及各种附加。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由各级供水主管部门委托属地供水企业代收代缴,并在收取基本水费时一并开具专用票据。受委托的供水企业可按财政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手续费。
对不及时或不足额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的用水单位,由各级供水主管部门联合水利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收入扣除代收手续费后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各级政府节水管理、节水科研工作、节水技术改造和推广、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供水管网及户表改造等方面支出。
编辑:蔡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