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小学调查家长年收入惹争议 专家:涉嫌过度采集信息

南方都市报APP • 隐私护卫队课题组
原创2020-09-18 21:35

近日,一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引发争议。

9月16日,一微博网友爆料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第四实验小学发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调查表中除了要求填写一些基本信息外,还包括家长单位与职务、年收入和家庭人均年收入。虽为自愿填写,仍然被网友质疑涉嫌侵犯学生家长的隐私权。

隐私护卫队梳理发现,“学校调查家长年收入”并非个例。单是今年有媒体报道的类似事件,就有至少三起。除年收入外,还有学校调查家长职业,私家车型号、价格,甚至家里住房情况。

专家认为,学生家长的年收入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学校调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行为属于过度采集个人信息。此举违反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和民法典中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涉嫌侵犯学生家长的隐私权。


烟台一小学“调查”家长年收入

近日,有微博网友曝出了某小学发放的一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表内项目除了常见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家庭成员以外,还包括家长的“单位与职务”、“年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等。表头下有一行小字强调“本表只作调查使用,请自愿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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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9月17日,该网友对隐私护卫队表示,上述小学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第四实验小学。该校早在两周之前就已进行过贫困生名单认定工作,并已完成本学期贫困生补助申请。他认为,之后再让学生家长填写这种表格,“有侵犯隐私之嫌”。

面对争议,莱山区第四实验小学的一名陈姓职工向隐私护卫队回应称,发放调查表的目的是为救助贫困学生。他证实了两周前的确做过贫困生的统计工作,“前期让家长自己申请自己报,感觉这样不细致,想让家长再填一下更准确的信息。”

该陈姓职工称,此调查表为自愿填写,如果家长不想填写年收入,学校方面不强迫家长填写。

18日14时许,莱山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隐私护卫队,已联系莱山区第四实验小学了解相关情况。目前莱山区教体局正在进行贫困生的统计工作,包括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补助。

上述工作人员称,莱山区第四实验小学通过调查表的形式,正在进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统计工作。虽然给每位家长都发了调查表,但实则是自愿填写。调查表回收后由学校存档保密。

多所学校曾“调查”家长经济状况

类似于莱山区第四实验小学“调查”家庭收入情况的事情,并非第一起。

9月初,据吉林市丰满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丰满发布消息,吉林丰满一小学调查学生家长职业引发关注。

7月30日,据媒体公开报道,河北石家庄井陉县第一幼儿园在招生公告中要求家长提供工资明细流水引发争议。

6月下旬,陕西交通广播曝出西安浐灞生态区各小学办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学生父母提供半年以上的银行卡工资流水。

在社交平台上,亦有不少网友表示,上学时曾填写过“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包括家长职业、职位、收入情况、私家车的型号与价格甚至是住房信息。

隐私护卫队在知乎上以“学校调查家长收入”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后,弹出数十条相关提问,如“小学时为什么会被要求填父母月收入、职务等信息?”“学校收集家庭职业与收入信息是否合理?”“为什么读个书,学校需要知道每个学生的家庭收入状况”。

微博上,很多网友分享了他们填写此类调查表的“技巧”:“收入不稳定”、“收入一个亿”、“收入一块”等。更多人则表示困惑,“收集监护人姓名、电话足矣,不懂为什么要收集多余信息”。

对于上述调查表,学生要不要如实作答?

有网友表示,学生和家长都会陷入两难。学校发调查表,本就是希望学生能如实作答。如果按照实情回答,学生家长就要把个人隐私提供给学校。不如实作答的话,又相当于欺骗学校。

专家称涉嫌侵犯家长隐私权

那么,学校“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认为,此举涉嫌侵犯了学生家长的个人财产方面的隐私权。京师律师事务所网络安全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王琮玮也认为,学生家长的年收入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此举涉嫌侵犯学生家长的隐私权。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明确,收集个人信息应遵守“最少够用原则”,除与个人信息主体另有约定外,只处理满足个人信息主体授权同意的目的所需的最少个人信息类型和数量。目的达成后,应及时根据约定删除个人信息。

规范中还提到收集“个人信息的最小化要求”。对个人信息控制者的要求包括:收集的个人信息的类型应与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功能有直接关联。直接关联是指没有该信息的参与,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无法实现。

另据民法典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王琮玮表示,学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和民法典相关规定。学生家长的职位及年收入等信息,属于学校收集的非必要信息。即使不知道这些信息,也不影响学生在学校上课,“学校的行为属于过度采集个人信息”。

此外,李逊和王琮玮都认为,如果调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目的是为资助贫困学生,也需要提前说明情况。非贫困学生,可以选择不填表、不作答。

“不仅是隐私的问题,还涉及到教育的平等。”李逊律师称,如果调查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很可能会导致老师在教育过程中出现区别对待,丧失公平教育环境。

王琮玮认为,“违反教育法”尚属于一种推断。是否会因为家庭收入产生区别对待,也要看老师个人的观念,但可能会增加教育不公的风险。



采写:特约记者 樊见果

编辑:尤一炜,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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