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曾育军 通讯员殷健哲 为了尽快将被毒蛇咬伤的患者送到医院救治,江门市民潘先生驾车不慎两次交通违法。“原本应该记5分、罚300元,但救人违章可以免罚。”9月21日,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交警大队负责人士表示,潘先生的救人行为符合根据相关法律免罚规定,因此交警部门作出撤销处罚的决定。
9月14日凌晨59分,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交警大队会城中队,接到一名来自开平市被蛇咬伤的群众求助的警情后,会城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江中高速龙湾收费站。值班民警从车辆拥挤的龙湾高速口接到载有蛇伤患者的粤H379XX小车后,一路紧急护送至新会中医院,将原本需要30分钟路程缩短至6分钟,为抢救蛇伤患者生命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在这争分夺秒的救人过程中,紧随警车行驶的粤H379XX小车,因司机路线不熟,加之情况紧急,不小心分别在新会区圭峰东路北园岗、公园路游泳池岗等处,违反禁止标线和不按车道行驶。如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2宗压实线和不按道路行驶违法行为,应记5分、罚款300元。近日,会城中队值班民警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发现了上述违章情况,鉴于车主潘先生因救人而造成的违章,会城中队对此进行了人性化处理并主动联系潘先生,要求他择日来中队处理因参与救人而导致违章的事宜。
“交警同志,我的交通违章可以取消吗?”潘先生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到会城中队。会城中队梁警官热情地接待了潘先生,并告诉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7号)相关规定,他因救人而导致的交通违章完全可以取消。听完梁警官的讲解,潘先生心生喜悦,由衷感谢交通的人性化处理,再三对交警表示感谢。
新会交警大队负责人士告诉南都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规定了8类行为可以免罚,而潘先生的行为属于其中第三款“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因此,交警部门依法作出了撤销处罚的决定。
编辑:曾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