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在法庭上多次辱骂法官,被罚10万!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佛山
原创2020-09-21 19:39

据佛山禅城法院日前消息,今年7月,一律师在法庭上多次辱骂法官,被顶格处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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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多次辱骂法官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某某,担任禅城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诉讼代理人。

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发现原告提交的材料有所欠缺,要求其进行补充。黄某某表示其已执业多年,一直都是这样操作,一个小年轻法官(原话是“靓妹仔”)竟然刁难他,并拒绝提供上述材料。经法官再次严正声明后,黄某某才补充了相关材料。

2020年7月21日上午,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就上述案件案情对原告及被告进行询问,黄某某却多次在庭审中大吵大闹、阻挠法官发问、对法官的询问置之不理。

当法官继续询问原告本人“被告最后一次支付利息是什么时候”时,黄某某情绪激动,要求法官询问被告“我希望你问被告,你问我们,我们无法回答”。在法警到场期间,黄某某仍大声质问法官是不是“有意见、有问题”。

此后,黄某某又继续多次阻挠法官问问题,用手指指着法官的脸用污言秽语辱骂法官,“有问题,你想干什么,你就是针对我”,并说法官年轻没经验。过程中,黄某某不听法警劝阻,甚至离开原告席,将手机扔到法官面前,并大声吼叫要求法官听微信语音记录。

庭审结束后,黄某某指向法官席说“让她赶快帮我调解好,要不然我就搞死她”,甚至还用污言秽语辱骂法官;后来又走向法官席,将其档案袋摔到法官席桌面。


罚款10万元

禅城法院认为,黄某某身为法律工作者,在庭审过程中无视庭审纪律,藐视司法权威,公然哄闹法庭,无端指责法官,多次使用污言秽语辱骂法官,完全丧失作为一名法律职业工作者的基本素养和职业道德。当法警将其叫离审判台后,又走到原告席,将档案袋甩在原告席,脱下律师袍用力甩在凳子上。

事后法院通知其到庭进行询问,仍然不知悔改,对其恶劣言行轻描淡写,推卸责任。鉴于黄某某的言行已扰乱法庭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禅城法院对黄某某处以罚款100000元。7月27日,黄某某向法院缴纳了100000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后,禅城法院对黄某某的上述违规行为向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依法调查处理。

此后,黄某某就此事诚恳地向法官道歉。8月13日,律师协会向法院复函,表示已对法院反映的该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相关办理情况也将进一步向法院反馈。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

编辑:刘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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