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无证醉驾男子面对检查弃车逃走,曾三次醉驾获顶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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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9-29 07:22


南都讯 记者 程昆 通讯员 陈乐平 深圳一男子无证醉驾,面对酒驾检查还弃车逃跑。9月28日下午,南都记者获悉,由福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该院首次提出的最高法定刑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一审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六个月拘役。


案情回顾:无证醉驾男子面对检查弃车逃跑

时间回溯至9月6日凌晨1时52分许,福田交警在福田区滨河大道益田立交路段设卡查车时接群众举报,在查车点逆行方向约百米处,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路中间,车主却不见踪迹。

民警赶去查看,发现一辆车停在路中间,车内却空空如也。民警很快在附近路边天桥底下发现一名可疑男子,问他是不是该车车主时,该男子矢口否认,直到民警从他身上搜到车钥匙后他才不得不承认。

民警随即对该名男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高达175mg/100ml。而经过民警了解后发现,该男子居然已是第三次醉驾。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名男子即被告人陈某今年虽然年仅33岁,却已前科累累,其中竟有两次因醉驾分别被判刑,驾驶证也因此被吊销。


醉驾事实查清,男子曾三次醉驾获刑六个月拘役

检察官在提审时,认为陈某曾两次醉驾受过刑事追究,又再次在快速路上无证醉驾,还逃避检查,犯罪情节恶劣。

而陈某却辩称,其不是逃避检查,也没有看到警察。只是叫了代驾,把车停好等代驾过来,是中止犯罪。对此,检察官出具了相关证据,根据其代驾行程订单显示,陈某下代驾订单的时间正好是民警接到举报的时间,起点定位也正好是查车点,即陈某弃车之前已经存在无证醉驾行为。

陈某再辩称,订单时间可能是代驾接单的时间,起点的定位也是可以选择的。检察官调出代驾司机的证言和代驾下单功能设置情况,明确了订单时间和起点定位均无误,从而再次回应了陈某的辩解。

综上,办案检察官认为:陈某醉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对陈某按法定最高刑量刑六个月拘役。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陈某表示认罪,但又表示:“六个月顶格量刑太重了,三四个月还可以接受”。

检察官表示,陈某已经存在三次醉驾行为,在刑事案件中,主观恶性对量刑具有重要影响,如果说醉驾一次是不识法威,二次是心存侥幸,那三次醉驾就是藐视法律。屡犯不改,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被告人陈某表示认罪服法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很多醉驾人员都抱有侥幸心理,觉得未必会被查到,而有醉驾前科的人员,也觉得醉驾顶多判一两个月拘役,即便查到也无所谓。虽然法律规定醉酒驾驶属于轻罪,但情节恶劣的仍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中,陈某多次醉酒驾车,以耍小聪明试图逃避刑罚,最终迎来的只能是顶格量刑。


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编辑: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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