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鼓励有条件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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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0-10 12:08

幼儿年满3岁方可上幼儿园,不少父母常常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问题而发愁。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今年内各区分别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区选取两所有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试点,招收2至3岁的幼儿。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将达95%。


到2025年每个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佛山市0-3岁婴幼儿数量日益增长,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根据《实施方案》,到2020年通过规范现有机构,新建、改建、扩建等途径,各区分别建成1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区选取两所有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试点,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到2023年各区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镇(街道)至少建成3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各区建成3家以上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组织举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供给进一步增加。到2025年持续推进机构与家庭、单位、社区的有效融合,每个社区(或相邻社区)均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或临时托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均开设托班,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达到:禅城、南海、顺德区不少于5托位/千人,高明、三水区不少于3托位/千人,服务供给明显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


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

《实施方案》提出,加大托幼资源的统筹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根据附近居民的需求开展一体化延伸服务,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依托幼儿园开展托班服务的,须符合相关卫生评价标准且经教育部门同意,教育部门应及时将已开设托班的幼儿园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鼓励各区在新建幼儿园时,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至3岁幼儿托班。

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资源供给,普惠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可享有学前教育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原已设有托班的幼儿园,在符合国家有关设置标准的前提下,继续开设托班。


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儿照护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佛山还鼓励支持提供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根据《实施方案》,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各区政府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内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同时,还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

据介绍,《实施方案》还明确了用地保障、财政支持、税费优惠和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其中,落实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在落实队伍建设上,加强育婴、保育、保健及托育管理等相关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协调指导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增设相关专业,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


采写:南都记者 胡嘉仪 

编辑:胡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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