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示范区改革提速:深耕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产权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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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0-13 17:35

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下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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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从市场要素、营商环境、科技创新、民生服务、生态环境、保障措施六大方面深化改革,赋予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更多自主权。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一节中,《方案》明确深圳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中央赋予深圳在完善数据产权等方面先行先试的新使命。


深圳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出台

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方案》提出要率先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

此前有专家告诉南都记者,在实践中推动数据要素市场机制构建,难以绕开数据确权的问题。承认数据持有者有产权,才能按照市场化方式配置数据资源,也就意味着数据资产可以变现。但是,数据权属问题一直是一个全球性难题。

南都记者注意到,7月15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这是全国首个提出个人享有数据权的政府文件。

所谓数据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数据的自主决定、控制、处理、收益、利益损害受偿的权利。《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依法享有数据权,公共数据属于新型国有资产,其数据权归国家所有。此外,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对其合法收集的数据和自身生成的数据享有数据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然而,针对《征求意见稿》,有不少学者提出,数据权作为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不属于地方立法权范畴。地方政府先于中央政府出台数据条例,如何保证与未来的上位法不冲突?

在《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必要性说明中,深圳司法局提到,为了响应中央要求和落实国家政策,深圳展开地方数据立法的先行先试,以促进和落实发挥数据作为基本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随着本次《方案》的出台,似乎意味着中央释放出允许地方创新的信号,尤其是立法上的创新做一些大胆的尝试。

此外,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蒋洁也曾向南都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数据权”的定义仅停留在宽泛而模糊的界定,没有给出“特定数据”的含义和范围。在数据权的三大主体——自然人、国家和市场要素主体中,个人主体和后两者是存在冲突的。同时,当个人拥有与之他相关数据的决定权的时候,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将是巨大的。


深圳数据交易中心筹备工作正在进行

在明确数据权属后,如何实现数据的市场交易是接下来的重中之重。

《方案》提出要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

上述建设方案同样可以在《征求意见稿》中找到具体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对数据的交易方式、交易平台和交易定价进行了特别规定。

在交易定价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了要加快建立数据价值评估体系,构建数据资产定价指标的多个维度,包括实时性、时间跨度、样本覆盖面、完整性、数据种类级别和数据挖掘潜能等。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推动政府制定数据定价规则与数据价值评估准则,鼓励建立数据价值评估机构,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数据要素定价自主权。特别是要建立深港澳地区数据融通机制,有助于扩大数据市场交易的范围,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提供基础。

此外,南都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曾在今年9月底表示,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深圳已经开展了数据交易中心的相关筹备工作。数据作为新的要素,交易所将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要在这方面努力推动。


开放政府数据为促进市场活力

此外,南都记者还注意到,《方案》特别提出,要试点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今年1月复旦大学发布的报告曾指出,目前全国已有102个地级及以上的地方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但据南都记者了解,一些政府部门仍存在“信息孤岛”现象,数据共享不足、开放利用不够、质量标准也不一。

基于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其中明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共享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无偿共享公共数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再开发利用和促进数据技术创新、发展的数据公共服务。

而政府开放数据,对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新锐认为政府所掌握的数据具有权威性,数据质量较高。如果政府开放数据的话,可使依赖数据的企业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进入科技创新市场。在对政府数据进行加工利用后,企业又能产生新的数据,这相当于是新的增量生产要素。

采写:实习生黄慧诗 南都记者李慧琪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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