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龟类被起诉!南沙检察:受保护野生品种不可随意买卖饲养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政务
原创2020-10-20 13:45

南都讯 记者王瑜玲 龟类动物往往因性格温顺,安静乖巧,漂亮的花纹及吉祥的寓意让人们颇为喜爱。但若买卖的龟并非寻常龟,则可能会涉嫌犯罪。近日,南沙区检察院通报,依法就唐某某等人涉嫌出售、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唐某某等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以外,可能还要承担支付赔偿金及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等多项民事责任。

为什么唐某某等人会构成刑事犯罪?案件显示,唐某某等人买卖、运输的龟叫做苏卡达陆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贵.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今年2月份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第一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南沙检察提醒广大的爱龟朋友,有些龟类动物,私人是不能随意买卖和饲养的,在决定买卖和饲养龟类动物前要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擦亮眼睛,仔细辨别。

编辑:王瑜玲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