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批准两项引渡条约,意味着贪腐出逃路将再次收窄。
据央视网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此前,比利时王国、塞浦路斯分别于2016年、2018年与中方签署了引渡条约。两条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生效。据通报,截至2020年6月底,我国监察机关在“天网行动”中已引渡回国50人。
塞浦路斯驻华大使回应:已做好准备
此次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两项引渡条约,是分别于2016年10月31日、2018年6月29日签订的。
2016年是中国和比利时建交45周年。当年10月,比利时首相米歇尔访华期间,中国同比利时签署引渡条约和移管被判刑人条约。条约签订后不久,中国外交部欧洲司参赞朱京曾表示,这是双方在司法合作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进展,也是中国开展反腐国际合作、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合作的需要,也是适应企业人员走出去、海外利益延伸大背景下中国与各国加强司法合作的趋势。
中国和塞浦路斯的引渡条约则是在2018年6月由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与到访的塞浦路斯司法部长尼科拉乌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共同签署的。2018年10月,中国驻塞浦路斯大使黄星原在接受塞方媒体采访时专门提到了该引渡条约,他表示,当前中塞两国高层交往不断,政治互信不断增强。“近年来,尽管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中塞友好关系始终没有改变。”
中塞引渡条约离正式生效更进一步,对此,塞浦路斯驻华大使图马奇斯向南都回应,希望引渡条约能尽早生效,“与中国的合作,塞浦路斯已经做好了准备。”
塞浦路斯驻华大使图马奇斯。(马嘉璐 摄)
已生效引渡条约再添两项,贪腐出逃路收窄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引渡条约对引渡工作有重要意义,贪腐人员的出逃路将因此而收窄。
不过,一些国家的法律和实践都禁止在缺乏正式的国际协议的情况下进行引渡。如果要与这类国家建立引渡关系,则必须签订引渡条约。
据了解,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追逃则只能通过替代性措施即劝返、遣返、异地追诉的方式来实现。而引渡条约如果生效,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将成为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无正当理由不可随意拒绝引渡。
南都记者检索外交部条约数据库及全国人大官网发现,中国对外缔结的引渡条约,已有41项正式生效。此次人大常委会批准与塞浦路斯、比利时的两项后,正式生效的引渡条约将增至43项。
“天网行动”至今已引渡回国50人
今年8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国家监委主任杨晓渡报告称,截至2020年6月底,我国监察机关在“天网行动”中通过与国外境外执法机关合作,依法缉捕1468人、遣返345人、引渡50人。
根据中央追逃办通报,此前“天网2018”行动全国共追回的1335名外逃人员中,有17人是引渡回国。据央广网报道,也是在2018年,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一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姚锦旗。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的第一案。
2018年11月30日,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从其被抓获到被引渡回国历时仅44天。
姚锦旗是一名“红通人员”。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姚锦旗,男,1956年生,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财物。2005年12月,姚锦旗利用虚假身份证件仓皇出逃,在13年间,辗转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古巴、哥伦比亚、保加利亚等多国。
2018年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在该国首都索非亚市抓获姚锦旗。40余天后,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姚锦旗被成功引渡回国。今年8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红通人员”姚锦旗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姚锦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姚锦旗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从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布红色通缉令,到其被引渡回国,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走完通常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引渡法律程序,这一成功实践,体现了近年来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成效。”浙江省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南都记者马嘉璐 实习生刘芳 发自北京
编辑:程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