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消息,上城区法院对一家公益婚介所负责人老刘(化名)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悉,2015年,退休后的老刘注册经营了一家公益婚介所,专门为单身男女提供免费婚介服务。每个周末上午,他都在公园组织相亲活动。期间,通过客户填写“单身会员相亲登记表”的方式,老刘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2016年,经朋友介绍,老刘认识了一家旅游公司的老板李斌(化名)。当年12月,李斌需要婚介信息资源扩展公司业务,于是找老刘合作,两人签订了合作协议。李斌聘用老刘做旅游公司的顾问,老刘将374份包含了征婚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职业、固定资产等信息的婚介资料提供给旅游公司使用,并收取4000元费用。
但是,资料里的大部分人都不愿意接受有偿的婚姻介绍,或者已经有对象,李斌公司的婚介业务无法开展。在2016年12月底,李斌要求与老刘终止合作,并要回4000元婚介资料费,但老刘拒绝退款。于是,李斌就到法院起诉老刘。
法院在审理李斌与老刘的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老刘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于是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线索。2020年3月,老刘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对老刘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采写:南都实习记者 诸晓敏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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