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龙门县发布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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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0-21 17:52

南都讯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10月17日,龙门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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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当前,龙门县正值森林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县实际,特发布本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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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禁火命令禁火期从2020年10月17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止。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此外,在全县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违反以上禁止行为的,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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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9,0752-7780173。

采写/摄影 南都记者郭秋成 通讯员 龙门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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