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召开听证会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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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0-29 21:25

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以下简称189号文)已不能适应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惠州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对189号文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10月28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举行,49名来自惠州各县区的经合法登记确认身份的听证代表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同时,为了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决策质量,市自然资源局也向社会征求各界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

听证会现场,听证陈述人代表、广东惠正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饶高营简要陈述了修订189号文的调研情况、起草思路、基本结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等。

今年4月至9月期间,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征地中心与相关单位一起,先后赴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开展调研,对征地项目较多的村组织召开村书记、村主任会议,也前往省内中山、江门等地进行调研学习。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惠州实际完成修订稿。之后,还进行了多次分析、研究和修改,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分六章共七十三条,有五个附件,包括征地程序与工作职责、征收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五个附件为惠州市区片综合地价、住宅补偿标准、住宅房屋以外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养殖产品补偿标准。

相比189号文,征求意见稿在多个群众关注高的方面均有修改。例如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方面,按照广东省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其补偿内涵、计算方法、补偿标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以耕地补偿标准为例,原标准每亩补偿3.51至6.46万元,新标准每亩补偿5.36至8.48万元,每亩最低补偿标准提高了52.7%,每亩最高补偿标准提高了2.02万元。

又如为更好地保护村民住宅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将农村村民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农村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补偿,补偿方式和标准有所不同。还有群众关注的青苗补偿和养殖产品的补偿标准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积极发声,就征求意见稿中涉及补偿标准、子女入学、留用地以及征地补偿程序等内容提出不少建设性意见。

据悉,听证会结束后还将召集本次听证的组成人员和相关单位、邀请部分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认真研究、论证,对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和优化后,报请惠州市政府批准后,依法予以公布。

编辑: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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