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购买过数字专辑、开通过音乐平台会员吗?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网络音乐的用户规模达6.38亿,数字音乐用户整体付费率只有5%。如何拉动数字音乐付费推动发展,成为音乐行业一大问题。
10月29日,第九期E法数字音乐论坛在北京召开,来自学界和业界的嘉宾围绕这一话题进行分享。有专家表示,合理的用户付费能够滋养平台成长,平台反哺音乐人的创作,实现良性循环。
独立音乐人:付费是对音乐人最现实的尊重
根据CNNIC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40亿,其中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6.38亿,占网民整体的67.9%。另外,国际唱片业协会数据显示,当前我国数字音乐用户整体付费率只有5%,同时美国音乐付费用户率接近50%。
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李小莹指出,音乐平台积累了大量的用户,但目前付费用户的比例并不高,即便情况较好的腾讯音乐付费用户也仅占6%。“数字平台盈利仍然是少数个案,很多平台还是在‘烧钱’。如果都是免费服务,行业很难长远健康地走下去。”
对此李小莹指出,这或与早期互联网平台中免费音乐随处可得,不少用户还无法适应从免费到付费的转变有关。“数字音乐刚到来的时候,是音乐创作人最惨淡的时期,但也是音乐最全面普及的时期。这其中的矛盾就在于我们如何看待数字音乐版权。”中国政法大学的助理教授任启明说道。
南都记者注意到,自2015年国家版权局开展“剑网行动”以来,互联网平台纷纷下架未经授权的作品,开始付费购买音乐版权,提供正版化音乐。与此同时,各方呼吁音乐付费的声音也越来越大。
李小莹指出,音乐付费对多方主体具有重要意义——音乐人希望创作被尊重,不希望作品被无偿使用;投入人力物力的音乐制作公司希望得到合理的版权收益;音乐平台的正常健康运转也需要资金支持。
“当谈到数字音乐线上付费对于音乐人的价值和意义时,我会疑惑为什么没人问餐厅外卖线上付费对餐厅老板的价值和意义?”对于音乐付费话题,独立音乐人何小河抛出一个疑问。
在何小河看来,付费是对音乐人最现实的尊重,音乐人收入方式的多样性和稳定性,能促进音乐风格的多元化乃至改革。相反,如果音乐人无法通过带有个性审美及风格的音乐创作获得收入,那么将会有逐渐转向创作单一化、以流量导向利益为主的“命题”作品,且目前已经出现这一趋势。
“音乐家不是靠吸着月光的灵气就能一直写出厉害的曲子,他们也很在乎生活的柴米油盐。”何小河说道。
合理的用户付费滋养平台成长,平台反哺音乐人创作
面对数字音乐行业面临的付费难题,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的助理教授任启明试图从版权保护的视角寻求答案。
他认为,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面临一个困境:由于音乐作品可以不断复制,并且复制后的使用不具有“消耗性”——也即不会影响他人的使用。因此,在包括数字音乐在内的信息财产就面临着最优的社会使用量与最优的创造量之间的矛盾。
“这是我们理解音乐版权,尤其是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最基础的问题,也就是一边让更多人能欣赏音乐,一边让音乐人能够有激励创造更多的音乐”,任启明解释道,“这本身就存在冲突:让更多人欣赏音乐,那一定是便宜越好;但是让音乐人有激励创造更多的音乐,则要求一定要付费,并且需要足够的费用。”任启明说道。
要化解这一矛盾,需要作为用户和创作者的中介——平台,介入其中。在任启明看来,实际上平台就像一个中介商一样,介入到了用户和创作者之间,通过对创作者的采购,解决了创作的激励问题,甚至还通过更多的方式,主动扶持创作;另一方面针对平台内的音乐,又通过自己对用户数据的掌握,进行合理定价,扩大用户使用音乐的范围。
在李小莹看来,合理的用户付费能够滋养平台成长,平台能够借此反哺音乐人的创作。“从音乐人角度来说,一个强大可靠的产业循环才会带来行业的稳定性。”何小河补充道。
值得一提的是,何小河就是得益于音乐平台制作费用支持的音乐人。据她介绍,音乐人可以将专辑计划或者demo递交给平台,平台将根据专业评估结果预付给创作者相关制作费用,后续音乐人还可以获得版权分成;此外,平台还会和音乐人共同推广作品,来实现商业变现,由此形成良好循环。
除发挥中介作用外,音乐平台还应如何突破付费的瓶颈,以实现产业循环?李小莹表示,国内数字音乐平台的消费模式还有待完善,数字音乐平台的付费机制仍需细化。目前除订阅付费外,国内音乐平台还推出数字专辑、增值会员、虚拟礼物等特色付费模式。她还建议,提升平台服务让付费用户有更好的试听体验;同时,培养用户付费习惯也离不开媒体的宣传助推。
此外,任启明认为,平台应利用自身优势实现商业模式多元化,将有需求的客户转化为有效客户。比如通过看广告或做任务积分来免费听歌,也可以进一步实现平台广告收入或宣传效益的增值。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实习生黄慧诗
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