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宣判现场 (玉林市看守所提供图片)
2020年10月3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凤萍退赔被害人罗某某经济损失九万八千余元给其亲属。
来源: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范曾
罗大美遇害案择期宣判,家属称凶手不承认故意杀人!律师发声
湖南耒阳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 致2死3伤 嫌犯被抓获
非法收受财物6794万余元 李勇一审被判十四年
非法收受财物2.16亿余元,秦如培一审被判死缓
关注南方都市报公众号获取最值得一读的好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