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决定支付张玉环496万国家赔偿!曾蒙冤97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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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0-30 12:00

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10月30日,该院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05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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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称,2020年9月2日,赔偿请求人张玉环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江西高院充分听取了张玉环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并与赔偿请求人张玉环及其委托代理律师进行了协商,于10月12日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

赔偿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商定,综合考虑了张玉环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南都记者此前报道,8月4日,江西省高院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被羁押了9778天后,张玉环回到位于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的家乡。

9月2日上午,张玉环及家人、律师一同前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申请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采写:南都记者 詹晨枫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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