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国务院督查组发布关于浙江嘉兴“平板教学”事件通报,指出嘉兴部分中学在推行教育信息化过程中,存在违规分班、变相强制和捆绑销售、校企合作不规范不透明、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缺位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
据10月21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报道,国务院第六督查组根据群众提供的问题线索,赴浙江嘉兴进行明察暗访,确认群众反映的“学校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等问题属实。随后,南都记者跟进调查发现,自2016年起类似事件在全国各地多有发生。学校往往利用平板分班,变相强制家长购买指定型号的平板,而指定的平板价格不仅远高于市场价且质量较差。有家长反映,平板在实际学习中使用频率不高,还担心对孩子视力有影响。
本次督查组发布的通报显示,目前嘉兴市127所初中已有53所开展“平板教学”,占比超40%。其中,在南湖区和秀洲区,分别有五分之四和三分之二的初中参与其中。截至督查时,嘉兴市已有2.2万余名初中生参加“平板教学”。以人均费用5000元估算,这些初中生花费总额超一亿元,其中平板电脑的花费近7000万元。
通报明确,嘉兴市实验初级中学、清河中学、三水湾中学等学校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为依据进行分班的行为,有悖义务教育平等原则。这不仅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赋予适龄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也违反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关于“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规定。
其次,嘉兴市南湖区和秀洲区内18所中学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和捆绑销售教辅软件,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中“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的规定。同时,学校及有关部门未对统一使用的平板和教辅进行规范,企业收取费用从3680元至6500元不等,违反了《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进校管理,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加重了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
通报指出,校企合作不公开不透明,缺乏与学生及家长的有效沟通,剥夺了学生及家长的选择权及议价权。家长在购买前对产品性能一无所知,有时连销售主体是学校还是公司都搞不清楚。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等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督查组认为,嘉兴市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对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缺乏监管,以“家长自愿”、“家长与公司的市场行为”等借口置身事外,对学生及家长的诉求简单应付,不履职不作为,导致有关问题未能及时解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最后通报提及,浙江省委省政府对相关问题高度重视,嘉兴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严格严肃调查问题。国办督查室将密切跟踪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推动问题整改。
【过往报道】
采写:实习生黄慧诗 南都记者李玲
编辑:蒋琳